安规网

标题: 禁产禁销莱克多巴胺 [打印本页]

作者: WSXLT    时间: 2011-12-23 21:40
标题: 禁产禁销莱克多巴胺
工业和信息化部23日发布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自12月5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国家首席兽医官于康震介绍说,莱克多巴胺属于“瘦肉精”的一种。“瘦肉精”是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的俗称,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十几种物质。β-激动剂类化合物大多是医学临床普遍使用的平喘类药物。
! O, u( ~" E! n) }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学者发现给动物饲喂盐酸克伦特罗,可以提高瘦肉率和饲料转化率,获得很好经济效益。由此,美国开始将其用于动物养殖,并逐渐推广到其他国家。后来发现其毒副作用较大,80年代末欧盟、美国先后公布禁止使用。随后,美国制药企业研究出毒性小、代谢快的替代品莱克多巴胺,使用时只要严格掌握剂量、执行停药期规定,几乎不会在动物体内残留。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20多个国家先后批准将莱克多巴胺用于生猪养殖。4 `9 i; x& X8 U8 Q* z
    上世纪90年代初,“瘦肉精”传入我国,1998年广东省高明市发生首例境内食用含盐酸克伦特罗猪肺中毒事件,引起了有关方面及社会关注。2002年,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规定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物质。& L1 M3 i1 b9 E; o* W# `* h

作者: wwnw_007    时间: 2011-12-24 08:23
有毒物质可以添加食品来源中,哎!!!是利益驱使的!
作者: lukefeng    时间: 2011-12-24 09:14
只要有利于的事  就有人敢去做的。。。
作者: miaoxiao99    时间: 2011-12-24 0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vickywu    时间: 2011-12-24 14:28
在中國這種事情很難禁止




欢迎光临 安规网 (http://bbs.angui.org/)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