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af204于2010-05-05 08:40发表的 :
干吗这么省钱呢?多加个套管,多不了几分钱
引用第1楼fisher198333于2010-05-05 08:02发表的 :
可触及带电部位是不是保护不够?它完全是金属裸露啊,就算加上外壳,也只能算基本绝缘吧!
引用第5楼caballo3157于2010-05-05 08:45发表的 :
不加套管就不行吗?7 d a) O% S+ A$ z
加套管,套管是否也需要可靠固定?
引用第6楼shenfuxiong于2010-05-05 08:51发表的 :% P/ u. h3 [8 n6 A; f2 s
加个热缩管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固定的。说实话,内部结构不合理。没有什么绝缘保护措施!
引用第7楼fisher198333于2010-05-05 08:54发表的 :
I类产品并不是仅仅基本绝缘就可以的,是否有接地?还有外面的塑料壳是否耐高压?并且你这个盖子是用户都可以随便拆下来的X结构,不管怎么样,安全隐患还是很大!!
引用第13楼shenfuxiong于2010-05-05 10:15发表的 :
其实里面做好基本绝缘,外壳加几颗螺丝就行了。这是最方便和节省的整改方法,要是你一定要外壳做可拆卸部件,那里面做的文章可就大了。
引用第16楼大侠风清扬于2010-05-05 10:50发表的 :; V3 b( I* q( u) G
请看60335中关于可拆卸部件的定义,22.11条款只是其中一个要求。根据LZ说明来看,这个还是可拆卸的,打开面板后,很多条款都通不过了,内部端子受力,内部很多部件都变成可拆卸的了等。
6 U9 D6 b! f8 U
注意: 是否可拆卸,是要看定义的, 22.11不能完全作为判断依据!
引用第20楼大侠风清扬于2010-05-05 11:55发表的 :; r7 E6 k1 x, {
仔细看可拆卸部件和不可拆卸部件的定义, 这两个定义不是互为补集的。! g+ B5 C4 e* r7 f- I ^
也就是说,根据说明书借助工具可拆卸的部件被定义为可拆卸部件也被定义为不可拆卸部件。
根据测试顺序,22.11做完后进行第8章,第8章是要求把可拆卸部件拆除,并不是把不可拆卸部件留下,那么这个产品是不符合要求的。
引用第20楼大侠风清扬于2010-05-05 11:55发表的 :
仔细看可拆卸部件和不可拆卸部件的定义, 这两个定义不是互为补集的。
也就是说,根据说明书借助工具可拆卸的部件被定义为可拆卸部件也被定义为不可拆卸部件。1 v$ }3 H+ ? S" w5 f7 l" m% W
根据测试顺序,22.11做完后进行第8章,第8章是要求把可拆卸部件拆除,并不是把不可拆卸部件留下,那么这个产品是不符合要求的。
引用第22楼caballo3157于2010-05-05 12:19发表的 :' P/ S$ y8 z, Z6 L. g) S
) o. e9 t% q4 f( M! V6 g2 \6 R- b0 X$ @
大侠的意思实际是说根据定义该部件即可做不可拆卸部件,又可做可拆卸部件。取最不利原则,所以不合格?
引用第24楼大侠风清扬于2010-05-05 12:26发表的 :
6 P% W+ ` G8 H& J5 w9 W) N* w8 [* K
3 `2 x7 w/ F# G/ o% i) M4 K; C8 C
LZ的产品不用工具就可拆卸,和不可拆卸部件的定义没有关系。如果换成螺钉固定,说明书中说了用户可以打开更换部件的话,也是定义为可拆卸部件的。8 W6 w: }/ Z9 S: z9 [: V
第8章是要求把可拆卸部件拆除(这个是关键), 所以我们要根据可拆卸部件的定义来考核,检查结构的时候,把这个面板拿掉检查。
引用第27楼caballo3157于2010-05-05 12:32发表的 :( u, L! k' B; Z( v( s
查了一下GB4706.1-200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对有关定义是这样解释的:2 Y5 ]% ?' ~; @
[attach]58365[/attach]% P( L3 s5 |- |/ a
[attach]58366[/attach]
# e r, |& q* g7 j& N9 s! `3 L& V
这和af204所说是一致的
引用第30楼大侠风清扬于2010-05-05 12:43发表的 :, n! I; l7 g1 f9 z# L
这个宣贯材料明显说错了,. y' O# J. q+ `# w. `1 f
标准讲得很清楚,不借助工具就可取下, 或者未通过22.11的: l' H6 z n8 j# ?
这里是”或者“的关系,但是理解中是”且“的关系3 m7 d4 j% `4 _6 G
宣贯材料并不能作为考核的标准,这个和CTL决议是不一样的。并没有说要和标准一起用的
引用第33楼luqing_sz于2010-05-05 13:38发表的 :
LZ的机器外壳可拆卸,不符合60335-1,8.2条款:
8.2 Class II appliances and class II constructions shall be constructed and enclosed so that there is adequate protection against accidental contact with basic insulation and metal parts separated from live parts by basic insulation only. It shall only be possible to touch parts which are separated from live parts by double insulation or reinforced insulation. #Compliance is checked by inspection and by applying test probe B of IEC 61032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8.1.1
引用第35楼luqing_sz于2010-05-05 14:16发表的 :& a' ~8 U3 j6 e- @. z2 d% h
打错了字,是可拆卸.
LZ想更换滤芯,根据你的饮水机的结构,就必须全极断开或SELV供电,否则不符合8.2.
如果外壳有螺丝,如果你在说明书说明如何更换滤芯,也同样被认为是可拆卸的.
我与LZ一样,做过类似的电器GS认证(我们是电饭煲更换内部的电池),说明书中指导用户如何更换电池,被认证公司判定NG.
引用第37楼luqing_sz于2010-05-05 14:39发表的 : Y8 W- K8 G6 c: `! g. Z. \8 k
如果你的说明书禁止用户拆卸,但你的外壳不借助于工具可拆卸,同样是可拆卸部件.$ |9 _: Q1 g D* W
看了你上面附的决议,那是手移动的(不是手可拆卸的)且符合22.11,你的产品结构不符合的.
引用第38楼caballo3157于2010-05-05 14:48发表的 :$ h/ w+ q- G" U( P) o# F/ G* c
; V) u L8 m' |9 S% O
* m5 y. l/ l9 Z+ x+ A) q3 r; b
有区别吗?定义不也是用移动(be removed)这个词吗!
引用第17楼caballo3157于2010-05-05 11:21发表的 :) N( K7 z% `! ^+ v- @
2 C4 G0 g3 N/ v7 `, k1 a8 c
$ F+ G0 U' o# r2 D
大侠说到了关键点上!但争议也恰在这里。( Y$ u8 P! R' X0 Y& X7 J
依据可拆卸部件定义:(为了更多的人看着方便,这里只引用了GB4706)
.......
引用第48楼aojia于2010-08-04 08:54发表的 :
4 p! N& b7 ^: l
个人理解,在实际使用时,能用手拆了,然后触及基本绝缘或者带点部件,肯定不合格。什么拆卸和不可拆卸,没什么好考虑的。标准是死的,人是活的。
引用第49楼leoliang于2010-08-04 18:25发表的 :( w1 O6 g" f. z% F$ @: @$ ?5 ?
像你这种说法,就不用标准了.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0-5-5 14:31 4 X! U- e+ G2 n+ C( E. e! J' w
你是“说明书中指导用户如何更换电池”如果我的说明书禁止用户拆卸,更换滤芯必须购买指定滤芯和由专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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