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hewei于2010-03-23 09:26发表的 :: {4 i1 m# d' H! A" o2 N5 B, v" g
个人觉得:夹住A往B拉是正确的〈这样才能测量到绳的最大长度,包括A-B的长度在内,〉
如果夹住B拉则不能充分的测量出A-B的长度
EN5.3〈b〉有说:如果固定点有形同绳索形状和形式,这部分应该做为总个绳索的一部分测量,) b+ t s* j( t& H0 t9 s! I# ?
把B看成是固定点,直接测量绳索另一末端到B的距离5 N* X6 D5 _) t; ~$ v! M5 C
请大家指正!
引用第2楼peterxu于2010-03-23 09:38发表的 :
7 Z0 d; b' d4 {) ]! _. u" ^
我也觉得应该是这样拉,就如你所说这样才能测到绳的最大长度,但我认为不是和5.3 b)有关,而是和5.4条款有关,因为5.3是值那些能够与附属物形成绳圈的绳子的自由长度,而5.4是指已经形成的绳圈的周长.......概念上应该不同吧.....谢谢
引用第4楼peterxu于2010-03-23 14:50发表的 :
看一下做ASTM的话是不是做4.14.5.... 袋口A处做滥用测试后会被撕开,这样就会造成整个绳子的周长超过360mm,可以把探棒插进去了....这样是不是就FAIL了 ???
引用第6楼hewei于2010-03-23 17:28发表的 :( J, i) j1 Z: }% G: n
这要看你撕开的部位来定,# z, i7 \. M& `+ k( A- ` y; U5 F
如果撕开后改变原来的开口周长,锁紧绳子时能完全密封撕开和开口部分,则FAILED
如果撕开后改变原来的开口周长,但锁紧绳子时不能完全密封撕开和开口则PASS
个人认为0 r! R' o5 t. m7 M9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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