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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产品有了某L认证还是被法院罚了,怨谁去? [打印本页]

作者: AGUAN    时间: 2010-1-6 14:49
标题: 产品有了某L认证还是被法院罚了,怨谁去?
      
  a2 b& V# x2 A: |" b    在124日举办的全国消协法律与理论研讨会上,家电企业和相关专家呼吁制定统一的“产品责任事故处理条例”,或出台“产品事故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规范产品事故的处理程序以及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较大的难题在于我国的产品尚无权威的事故认定机构,并且特别有效规范的事故处理办法也有待完善。- M, e3 M( d) g( U/ d6 H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早已有了“Product Reliability Law”来规范类似事故的处理程序及相关的受理机构。任何消费者在产品使用中受到损害,包括人身及财产的方面,均可依据该法对有关销售商进行诉讼,进而追溯到最初源头----制造商。因为产品的设计及生产必须符合该法的有关要求才被视为履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如何判断产品已经符合各方要求,则成了销售商,进口商,制造商及有关社会团体最为关注的问题。9 ^1 Z3 E2 t$ K/ Q% o1 v, J
        实际上,产品贴有NRTL认证标志,则有关方面被视为履行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MET认证标志,UL认证标志等(NRTL)国家认可实验室颁发的标志,均为全美AHJ所认可。但是这些认证标志必须可靠地存在于产品的使用寿命中,否则也很难完全免责。
3 W: B0 l& A" a$ b         这里分享一个发生在深圳某个灯具厂的真实事例。
3 P: r8 T1 J9 t         深圳市观兰镇某生产工艺性台灯的工厂,有某L认证标志,产品销售到美国市场。一用户在喝醉酒后深夜回家,由于极性插头方向不匹配,插电时握着插头的手被电击了一下,虽无生命危险,却被震出了一身汗。事后,该用户入禀法院要求巨额索赔,控诉产品没有正确使用方法提示导致其被点击。但销售商坚持产品彩盒上有正确的说明“插电时宽窄片一定要匹配的”等字样是满足美国ANSI/UL标准。客户宣称没人会收藏彩盒,除了彩盒以外,产品本身其他地方都没有正确提示。法院经过咨询某L认证,确认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但客户受伤害是既成事实,并且没有理由要求客户永久性保留这种彩盒。最后,法官各打五十大板,令销售上赔偿用户的索赔额的一半。* Q  g0 p7 |! ?; }: E
         当然,这边钱最终还是出在工厂身上。平白无故吃了一回“哑巴亏”,后来这个工厂不管客户要不要极性标贴,每个灯具插头都贴一张标贴。
, p! z0 }) H6 @0 f' C, T( b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到,法官的判决或多或少已经有主观的判断在内,但是站在人性化的角度上来看也情有可原。不过,有了认证,对客户、制造商、销售商还是有保障的。  l. P- z3 K/ {
      
作者: jianbliu    时间: 2010-1-6 15:17
如果发生在其他地方,是得不到赔尝的
作者: AGUAN    时间: 2010-1-6 16:49
希望还是有的,虽然道路曲折还需上下求索
作者: jadez    时间: 2010-1-8 10:00
这样做,是有道理的,确实是没人会收藏盒子
作者: yanfenghmm    时间: 2010-1-8 10:16
认证应该有法律效力的,不应该啊,中国国情。
作者: wwnw_007    时间: 2010-1-8 10:23
做得好做得细,会避免不必要的问题的啦
作者: joanna01    时间: 2010-1-9 09:57
在中国,通常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责任最大的是企业,损失最大的还是企业本身,惨呐
作者: Donaldxiao    时间: 2010-1-15 10:58
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zhangrui110    时间: 2010-1-15 11:04
防微杜渐啊
作者: tigerwoods    时间: 2010-3-1 17:25
考取驾照后,由于行人原因肇事,一般只需承担道义责任。
& e; C$ A0 m2 K  B0 o' L* m3 ^无照驾驶,就另当别论了。您说哪?
作者: Dylan    时间: 2010-3-1 17:57
在其他地方的话我想是没有赔偿的,在美国的话有那还可以说得过去!!!!哎,国情的东西啊
作者: peridot    时间: 2010-3-5 09:58
引用第0楼AGUAN于2010-01-06 14:49发表的 产品有了某L认证还是被法院罚了,怨谁去? :
" T8 V' H7 h8 b, @3 T0 b       ; J" b" ?5 v, e  C& d0 P
    在124日举办的全国消协法律与理论研讨会上,家电企业和相关专家呼吁制定统一的“产品责任事故处理条例”,或出台“产品事故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规范产品事故的处理程序以及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较大的难题在于我国的产品尚无权威的事故认定机构,并且特别有效规范的事故处理办法也有待完善。
' ~& i. y* t' J) Y0 ^& f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美国早已有了“Product Reliability Law”来规范类似事故的处理程序及相关的受理机构。任何消费者在产品使用中受到损害,包括人身及财产的方面,均可依据该法对有关销售商进行诉讼,进而追溯到最初源头----制造商。因为产品的设计及生产必须符合该法的有关要求才被视为履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如何判断产品已经符合各方要求,则成了销售商,进口商,制造商及有关社会团体最为关注的问题。6 f; c$ h3 o! o9 z
        实际上,产品贴有NRTL认证标志,则有关方面被视为履行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MET认证标志,UL认证标志等(NRTL)国家认可实验室颁发的标志,均为全美AHJ所认可。但是这些认证标志必须可靠地存在于产品的使用寿命中,否则也很难完全免责。
+ {% W6 k. I% ^2 c+ [% \         这里分享一个发生在深圳某个灯具厂的真实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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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重点在最后一句 " 安全有保障,Safety is met!"
作者: xiaoxiangtongzi    时间: 2010-3-9 21:50
中国有这样的投诉被电要求赔偿案例吗??! t! z+ W. s5 A1 h! \
如果有这样各五十大板的。各位可以有发财的机会了。   [s:3]
作者: linbaoshi    时间: 2010-4-25 23:58
楼主似乎已经违反基本的行业规矩——攻击竞争对手
作者: michaelhjh    时间: 2010-5-21 11:25
楼主在卖广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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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取得权威认证对于企业降低风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我觉得最根本还是企业从设计产品的阶段开始就应该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
作者: 珠江啤酒    时间: 2010-5-21 11:30
1.怎样证明被电过了。2.酒后出事?
作者: xieyan1008    时间: 2010-5-21 11:59
谢谢楼主分享了!
作者: guanito    时间: 2010-5-21 19:30
认证后的产品有没有按认证生产、检验,或认证是否走正轨渠道,或为方便找了市场上要求不严认证公司,现在有一部分认证公司通过的产品你照它做,肯定通不过要求。
作者: 在多的画面    时间: 2010-5-22 08:55
做出口的 不比内销 凡事还是要多考虑些啊   [s:8]
作者: simonfish    时间: 2010-6-3 22:21
在美国,只要是威胁,都有可能上法院
作者: jerryxiao    时间: 2010-6-18 21:53
还是人家老美比较有意思的,什么时候都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似乎也是生财之道,哈哈); S6 M' F' h- g: n. P# j
什么时候咱们国家可以这样就好了。。。
作者: hwtao0506    时间: 2012-8-19 21:24
国外不比国内,产品真的要求高,出现纠纷 倒霉的是厂家
作者: fisher198333    时间: 2012-9-5 16:02
这种事情做得再细也是有出意外的可能,我觉得这个问题似乎超出了认证范围,而是法律范畴了
作者: Jessie.Jiang    时间: 2012-10-27 11:00
看来有了认证也没保障
作者: cnh06870    时间: 2012-12-4 11:54
放到中国来,结果会如何呢?
作者: ywf888    时间: 2019-10-18 16:17
在中国首先要你提供医疗鉴定证明你电击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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