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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部件——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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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ssx
时间:
2009-9-24 09:18
标题:
小部件——织物
" Pieces of paper, fabric, yarn, fuzz, elastic, and string are excluded from this requirement."
2 w' Z8 a4 Q" c0 a
“纸片、纤维、纱线、绒毛、橡皮筋和线的碎片则不在本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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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说上述豁免的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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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中的织物可被扯碎,能否判为小部件?个人认为属于小部件。
作者:
xilin
时间:
2009-9-24 10:38
请最好将拉烂拉脱的部件标识清楚并且与主体分开拍照,上图看不清楚那些是拉脱的部件!
作者:
tassx
时间:
2009-9-24 11:05
被拉脱的绿色织物
作者:
hewei
时间:
2009-9-24 11:10
PASS,你那个被拉脱的绿色织物是透气材料
作者:
tassx
时间:
2009-9-24 11:52
是否透气作为根据,是潜规则还是明文规定?
作者:
wuwang
时间:
2009-9-24 13:06
我觉得是小物体,要判为Fail,因为透气只是防止窒息的,不是判断是否为小物体的
作者:
tommyxu
时间:
2009-9-24 14:00
一般织物判为PASS,如果织物上带有胶水就判为FAIL。
作者:
书山有路勤为径
时间:
2009-9-24 16:55
引用第6楼tommyxu于2009-09-24 14:00发表的 :
) S8 z5 i) |0 l! d4 o- \
一般织物判为PASS,如果织物上带有胶水就判为FAIL。
Agree
作者:
tassx
时间:
2009-9-24 19:45
我觉得有必要统一思想认识. 标准里对小部件的豁免是织物的碎片而非一般织物,如果织物残碎到线的碎片之程度则是可豁免的. 我想知道谁开“透气/胶水”之先河,可有条款根据?不要说经验云云,它毕竟不是行之有效的规则,势必导致混乱…
作者:
tassx
时间:
2009-9-24 21:52
透气不如说不吸水性,胶水本属小部件之列
作者:
wjlove12
时间:
2009-9-25 16:42
是織物就pass了 .
作者:
tassx
时间:
2009-9-25 21:54
我愿重申:标准关于织物对小部件的豁免只是针对织物的碎片并且其尺寸要与线的碎片尺寸相当. 如图示织物尺寸太大,不应作豁免计. 请找出反对上述论断的依据,不鼓励如楼上口说无凭般讨论.
作者:
daphne
时间:
2009-9-29 23:24
拉下来是否带有胶水?如果没有通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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