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8楼kingfan于2009-09-02 20:50发表的 :( N; W/ D3 J* O
感觉太媚态了吧!人家还没开始,自己就破了规矩,允许在贴中留电话、留邮箱。真没出息。 ?: v7 X6 l5 ]" a9 A6 Q8 Z
作为“专家”也应该对得起大家,弄点见面礼什么的,比如解答一下大家遗留的问题。
也对坛主有些失望。假如论坛与公司有协议,那就把广告内容放在特定位置,譬如网页下部如“沃特测试那样。- w0 V4 r4 }, ^$ l
不是有规定帖子中不能出现‘QQ’、群、电话、@之类吗?
引用第68楼kingfan于2009-09-02 20:50发表的 :
感觉太媚态了吧!人家还没开始,自己就破了规矩,允许在贴中留电话、留邮箱。真没出息。 + Q; g1 N- U4 O5 ^- C {
作为“专家”也应该对得起大家,弄点见面礼什么的,比如解答一下大家遗留的问题。
也对坛主有些失望。假如论坛与公司有协议,那就把广告内容放在特定位置,譬如网页下部如“沃特测试那样。 5 `5 |' p9 }( R; k# M* v
不是有规定帖子中不能出现‘QQ’、群、电话、@之类吗?
引用第76楼fasten于2009-09-03 08:46发表的 :
安规网从来不懂什么是媚态,一惯坚持技术为先的办站原则,来者欢迎,不喜不送! 7 V. X8 \. c! L3 h/ P8 v1 i }
禁止会员留QQ、QQ群、电话、邮箱一方面是避免牛皮癣广告,另一方面是打击标准销售,同时更是打击拉客分流之辈! 0 j" N: f$ E* p9 I
.......
引用第80楼hzw000于2009-09-03 10:00发表的 :* p( C1 J4 A1 P- c/ _3 g3 L
不错,支持辩论,不要一概删贴,顶一个
引用第80楼hzw000于2009-09-03 10:00发表的 :' x. T! }" R* c/ {( S/ i
不错,支持辩论,不要一概删贴,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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