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stevenyu于2009-07-28 10:09发表的 :" `" @ k7 s: s+ o8 \4 }
多重列名好了,比較方便.# i/ |7 G8 C/ d+ N- Y: e( j# h
如果A,B客戶都可以作此款線,那也可以列名.如果不能作,只能你們分別與A,B多重列名了
引用第3楼3404774于2009-07-28 10:21发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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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看不明白,,,客户肯定是想节省钱了,,如果多重列名,那么客户B将支付 多重列名费和年费, 但是如果只是列名,那么只能有一个客户持有证书呢,
引用第10楼3404774于2009-07-28 15:45发表的 :9 h7 S' c9 Y" }# N
全部都是第一次申请UL。工厂,客户A .B 根据论坛里的资料。一个CCN就需要1000USD ,那么就多出2000USD,这个费用都不愿意承担,. ?) N# {7 |9 x) S
所以我希望了解的是, 申请人为A ,列名公司为B ,工厂是我们工厂,那么这样的话,可以不可以? 是不是代表2个客户都拥有UL认证了,又不会产生多的费用,谢谢!!!
引用第10楼3404774于2009-07-28 15:45发表的 :5 K- i2 I5 W. ~- W
全部都是第一次申请UL。工厂,客户A .B 根据论坛里的资料。一个CCN就需要1000USD ,那么就多出2000USD,这个费用都不愿意承担,; x% I* ^$ P. t4 S2 c* U
所以我希望了解的是, 申请人为A ,列名公司为B ,工厂是我们工厂,那么这样的话,可以不可以? 是不是代表2个客户都拥有UL认证了,又不会产生多的费用,谢谢!!!
引用第12楼wade于2009-07-28 16:31发表的 : n* U6 h, w" u+ \7 _# n
如果想省钱的话,就A和B客户的型号都加到你们的档案中,因为这个型号是可以在网络上看得出来的, 而且规格版上都会有File No. or Control Number, 所以必须要会有让A和B客户彼此知道互相的存在的风险. 但是如果不在乎这个风险, 这是最省钱省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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