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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认监委2009年31号公告《关于执行GB9254-2008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helenlily    时间: 2009-7-17 15:31
标题: 国家认监委2009年31号公告《关于执行GB9254-2008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9月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9254-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2 A( f2 ^% @* H2 X3 K, U3 L) m4 q# C8 M    一、《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编号: CNCA—01C—020: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编号: CNCA—08C—031:2007)、《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无线局域网产品》(编号: CNCA—11C—048:2007)和《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编号:CNCA-01C-21:2001)规定的检测项目中,涉及GB9254的部分修改为“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信端口传导骚扰、1GHz以下辐射骚扰和1GHz以上辐射骚扰”,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 O; e# B6 R1 f$ x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申请人可按照GB9254-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9254-199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9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4 F. ]% f9 R# f* l& d    三、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其中,带有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电信端口的检测,无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不需进行试验,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证书;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11月30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 e. @& A0 s! E# m7 q5 ~
    四、对于2009年9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9 I. L# B7 w8 d& J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标准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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