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cableyzf于2008-08-13 12:29发表的 : ?( }( g K" G! J
材料押出方面,温度、压力、塑化质量是彼此相关的一个关系。
改善押出方式,可以增大材料的挤出压力,增强塑化效果,因此的确会有一定的好处。
而且对于芯线的挤出,押出方式仅是其中的一项方案,提高材料温度、提出预热温度都是比较有效的方法
引用第4楼xiaoxiangtongzi于2008-08-13 13:52发表的 :8 `! d3 ^8 Y/ d8 w
个人比较认同这个观点。$ e8 M1 c: W. D% U$ G' r0 ~9 ]
虽然如leoluo大侠所说,这些改善的方案只不过是鱼骨图上的一个鱼刺而已。( u) o9 f F% w4 d5 I
但是也还是给厂家一个改善的机会。' G6 g* D n% s1 G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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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leoluo于2008-08-13 14:53发表的 :
我的意思是,改善方案最好写主要的.或作是说最好的改善方案.说白了UL也不会亲自来查看是不是这样改.不是难为我们的客户,每一个项目在审核的时候是要有依据解释的.人在江湖飘,做人要厚道.相互体谅.多谢各位~~
引用第6楼cableyzf于2008-08-14 11:33发表的 :
LZ是审查的,而我们是做工厂的,这之间有一些区别。2 q/ o' U) M, u7 a D' u
审查的关注重点是结果,我们关注的是过程如何保证结果,最终目的是一样,就是满足标准要求。6 U, C6 y8 Q i+ _3 Q) ?
而改善方案我觉得对于审查方来说只是备案而已,做工厂的也许会有10种改善方案在同时进行,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能只会写其中一种最简单的。
原因很简单,现在向LZ这么厚道的检查员比较少。8 J' q* l, r& c/ y: ?" ~7 C;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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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cableyzf于2008-08-14 11:33发表的 : t9 R0 C* U! Y; n- k
LZ是审查的,而我们是做工厂的,这之间有一些区别。 ' g- Z9 D9 }9 I1 f: T3 W5 |4 h& @1 Q
审查的关注重点是结果,我们关注的是过程如何保证结果,最终目的是一样,就是满足标准要求。
而改善方案我觉得对于审查方来说只是备案而已,做工厂的也许会有10种改善方案在同时进行,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能只会写其中一种最简单的。 3 J3 {6 T4 }. B- B8 c
原因很简单,现在向LZ这么厚道的检查员比较少。 + @+ {1 M- U/ K! g+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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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炎黃于2008-08-15 15:02发表的 :
cableyz兄說的是廠家的心理,電線廠的經營的確不好做,國際銅原料、PVC膠粒一值漲價真是害苦了很多人,在廠家的立場下cableyz說的沒錯! * k; c7 E" O% l' w6 G3 O: \
不過真的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為了證書不被取消也只能找一個能被UL接受的改善方案! 美國eMIP小組也是這樣的認知,所以改善押出條件是比較難被接受的。 除非該廠家能另外提出確實可行的質量保證計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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