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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列名还是认可? [打印本页]

作者: dekarlson    时间: 2008-6-15 16:50
标题: 列名还是认可?
请问,哪位能介绍一下产品申请UL时是做列名还是认可呢?例如: 电容,断路器,变压器,开关电源分别应属于列名还是认可呢?谢谢哈
作者: wuybpujr    时间: 2008-6-15 22:15
电容,断路器做认可,变压器,开关电源做列名!
作者: demon_life    时间: 2008-6-16 08:21
零组件申请认可,成品申请列名
作者: 雲卷雲舒    时间: 2008-7-3 13:27
列名(LISTED):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
& k- k  r* [* Y# D+ E7 k& ?3 j2) 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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