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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厂型号与客户型号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hongzhong75    时间: 2013-4-10 17:36
标题: 工厂型号与客户型号问题
请问各位大侠:中东国家是接受CB报告的,但是CB报告里的型号是工厂型号"X",出货的型号是买家自己的型号“Y",而"X"和”"Y"完全一样,仅型号名称不一样,这样是否可以直接使用这份型号为“X”的CB报告呢?* T1 ]1 i! e! K% Y3 }

作者: craigyu    时间: 2013-4-10 21:09
当然不可以
作者: zhongzhong75    时间: 2013-4-11 08:51
craigyu 发表于 2013-4-10 21:09 : x  F7 J3 ]: I2 f
当然不可以

4 x6 x' V. `. L0 C; {7 L那请问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使用该份CB,但是用买家的型号出货的,出个PID(产品差异声明)可以吗?CB是不用做副证的,那么如果这样不可以,买家就一定得用工厂型号出货,若是用他们自己的型号出货,则需要另外做一份CB?
作者: mrhqwf    时间: 2013-4-11 10:40
增加一个名称和型号就可以了啊。
作者: zhongzhong75    时间: 2013-4-11 13:38
我问到了,要出一个COC或者OEM证书。不过还是多谢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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