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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无绳电水壶底座的问题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meccawang    时间: 2012-11-28 16:45
标题: 关于无绳电水壶底座的问题讨论
各位亲们,有个问题提出来想请大家各抒己见,最好能给出自己的判断的同时说下理由。问题是这样的:针对不同型号的无绳电水壶在底座可以通用的情况下,底座上的型号是否可以标示的跟整机不一样呢?前提是:1.不同型号的底座完全相同;2.在壶体铭牌附近会有说明,请搭配**型号的底座使用(**为共用底座的型号);3.底座上其他信息标示跟铭牌所要求的一样,仅型号跟整机型号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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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59412    时间: 2012-11-28 18:34
我觉得没必要,一个水壶配一个底座,当然只有一个型号就可以,型号不一样的话,换一张标贴就可以了
作者: 山炮    时间: 2012-11-28 21:27
可以。但,“3.底座上其他信息标示跟铭牌所要求的一样”,那功率呢?,不同型号的电热水壶的功率总会有几款不同的吧。
作者: liscsupor    时间: 2012-11-28 22:47
标准规定,底座是配套使用的。不可以一个底座配多个壶体使用(存在功率、标识等一系列问题)。
作者: 山炮    时间: 2012-11-28 23:04
没有反对不同的电水壶使用同一型号的底座。“电水壶仅在提供的底座上使用”并不反对为不同型号规格的电水壶壶体配套提供同一型号的底座。
作者: jackyhu68    时间: 2012-11-29 08:05
可以在底座上列明適用的型號不是?
作者: yaotongsuo    时间: 2012-11-29 08:21
同样是高铁,还要分一等座,二等座~
作者: menus    时间: 2012-11-29 19:45
系列外觀不同1 {2 a# G' B) q
若使用Type 123-A (5L壺體, 1000W)3 ^/ {  \! z8 c. q7 ?7 Q9 N* M
          Type 123-B (4L壺體, 1000W)" K3 |6 F( V# Q; h! i+ @
          Type 123-C (3L壺體, 1000W)0 u! t! a6 ^- w3 [, B% w  o4 H: Q6 G! o+ J
搭配使用Type 123-S (A/B/C通用底座)
2 S; O7 s( A$ X: M這樣底座算不算符合7.1的無繩水壺底座要有型號或規格
作者: meccawang    时间: 2012-11-30 11:06
山炮 发表于 2012-11-28 21:27
. Y" R4 {! ?, M) V- i, I  j可以。但,“3.底座上其他信息标示跟铭牌所要求的一样”,那功率呢?,不同型号的电热水壶的功率总会有几款 ...

" m: J  E: O/ x9 l& K功率也一样,比如1.2L,1.5L,功率参数都完全一样的,想另取个型号名的底座间是完全一样的。只是为了配合整机型号,底座的铭牌上有区别。为了减少物料编码的区分,所以想把共用的底座定为为一个特定的型号。
作者: meccawang    时间: 2012-11-30 11:09
menus 发表于 2012-11-29 19:45
3 W( n1 ~8 a2 b- b; T' P/ ~% w% {0 c系列外觀不同
3 y$ Z. ?7 x+ v5 L: @6 }8 O若使用Type 123-A (5L壺體, 1000W)
* z! y" G) U5 T$ B  R+ j& y7 _( w+ H9 j          Type 123-B (4L壺體, 1000W)

" k  L5 `, l7 D) I  l谢谢回复喔!你说的也是目前我咨询实验室提出反对意见的一条理由,你举例中的Type 123-S不能认为满足了底座有型号的要求吗?
作者: meccawang    时间: 2012-11-30 11:15
meccawang 发表于 2012-11-30 11:06
1 f+ \$ Y5 g, D% ~9 ]. C功率也一样,比如1.2L,1.5L,功率参数都完全一样的,想另取个型号名的底座间是完全一样的。只是为了配合 ...
7 ?- ^  }3 m8 W7 u/ \5 k
山炮大哥,实验室还给我说了个反对的理由,我觉得有点严苛或是牵强,理由是这样的:若用户同时买到共用底座的两台产品时,用户极可能用两个水壶搭配其中一个底座烧水,会影响耦合器的寿命。说这种耦合器的磨合很重要,上连接器跟下连接器使用的次数不同,磨合程度不同导致公差云云......
作者: menus    时间: 2012-11-30 14:18
meccawang 发表于 2012-11-30 11:09
5 @+ V/ v2 |( I( a+ @3 C$ K& ]. [谢谢回复喔!你说的也是目前我咨询实验室提出反对意见的一条理由,你举例中的Type 123-S不能认为满足了底 ...
- w4 @( i9 N5 o! C7 j
我認為可以滿足了,0 @* H! E( W) d1 I6 `+ N
但是要看實驗室如何認定受測型號,' n+ n* b2 n* f- m, b  }9 r: {
如何宣告使用Type 123-S底座, 也要看實驗室了.
作者: 山炮    时间: 2012-11-30 15:17
meccawang 发表于 2012-11-30 11:15   C' R( z3 v  z* Z% d6 i
山炮大哥,实验室还给我说了个反对的理由,我觉得有点严苛或是牵强,理由是这样的:若用户同时买到共用底 ...
- r. e* B% g; x/ Z
但可以不同方向插入的呀?和磨合程度有什么关系。
作者: wcat    时间: 2012-12-3 11:32
在说明书中标明搭配的型号应该可以
作者: nellhu    时间: 2012-12-4 15:29
不可以。 原因很简单:+ y$ g. J+ ^  p& }4 P1 ?, ~
1。 你是用户,你买到这样的产品会有疑问吗?
' l/ m* [8 o0 }- _7 ?# I* m! }; a2。 你是代理商或品牌商, 你怎样分清楚该底座的维修和售后问题(假定你卖给不同的客户)
作者: shinylee    时间: 2012-12-4 16:44
同意山炮所说,因为“电水壶仅在提供的底座上使用”,但底座上的铭牌和壶体下的要一致,不需要说明用什么型号的底座,主要说明:“电水壶仅在提供的底座上使用” 就可以的。
作者: ni210    时间: 2012-12-5 21:09
标准中没有硬性要求底座的型号与整机一样。目前很多产品采用一样的型号主要为了省事,不用再在说明书中写XXX型号的底座必须与XXX型号的电水壶配合使用。另外,消费者和认证机构也看的舒服,没有后顾之忧。
$ a3 X" a/ M& r; O3 Y+ B& \" t如果真的要用不一样的型号,只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注明,不让消费者存在搭配误用的可能也是OK的。
2 H4 R) A, }; H" \* n0 ]% ~7 j以上仅个人意见。
作者: 3266    时间: 2012-12-11 16:40
标准规定,底座要配套使用,但工厂的操作是很灵活的
作者: wiltoncou    时间: 2012-12-11 17:21
很有创造性,我的问题是:如果这样的话,你是否打算壶和底座分开来生产和销售?
作者: 小小黑    时间: 2012-12-19 15:53
有个问题就是,底座是与壶体配套使用的,如果底座型号和壶体型号不一样,那整机型号是以壶体还是以底座作为型号?60335-2-15 7.1中只针对壶的底座要求有型号,规格,制造厂家等标识,而未对壶体作出也要有此标识,所以整机型号应以底座的为主;如果统一底座型号了,那你所有的水壶的型号不都一样啦。不知道说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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