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69.11中“小部件”的灼热丝试验
根据标准中对小部件的定义,图1右边的那个说“不要求做灼热丝试验”,请问:不要求是不是就指“不需要”?还是说该部件的形状不能满足试验的要求,应另行准备等价的样块。
请高手指点,谢谢。
该标准说的是对成品中的部件进行试验,所以“不要求”理解为不需要进行。标准第4章说到:灼热丝试验不应用于可能需要可能需要其他试验方法(如针焰试验)的小部件,事实上这类小部件通常会在灼热丝移开30内就烧完。产品标准对于这类基础标准的引用会滞后也会作出些修改,产品安全标准中可能跟本就不会告诉我们对这类小部件应该怎办么。对GB4706.1中引用的GB/T5169.11是1997版,所以我们也装傻,照旧灼之。等换版再说。 可以理解为“不需要”. 不要求就是沒有要求 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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