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9835 发表于 2012-1-9 16:16

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个产品怎么I类改II类

本帖最后由 hj19835 于 2012-1-10 09:52 编辑


这是简图,工作原理是:往蒸汽机内桶中加水(不超过最高水位),盖上盖子,通过发热盘加热产生蒸汽,蒸汽从盖子上的蒸汽出口送到其他地方。(整个产品都是塑料外壳,功率850W)
按照标准,蒸汽发生器类产品必须符合II类器具标准,但是我们这个产品目前是I类器具(做商检时,实验室测试双重绝缘耐压通不过),原先我们有做过一次的结构改进,当时就是在发热盘上面增加了一个塑料件隔板,自攻螺丝固定,用于隔离发热盘,不过还是没有通过。各位大侠,有没有什么比较简单的办法改成II类器具。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留言

shinylee 发表于 2012-1-9 16:27

本帖最后由 shinylee 于 2012-1-9 16:27 编辑

这个产品结构不能做成II类。除非能做到发热盘和水不被接触。

shinylee 发表于 2012-1-9 16:33

楼主说:按照标准,蒸汽发生器类产品必须符合II类器具标准。是多哪里看到的

珠江啤酒 发表于 2012-1-9 16:57

塑料外壳的。要看发热盘的结构了。发热管要有足够的电器间隙距离。发热丝离管壁要4mm以上。不过都很难的。3000V耐压呀。不好做的。

catfelix 发表于 2012-1-9 18:02

珠江啤酒 发表于 2012-1-9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塑料外壳的。要看发热盘的结构了。发热管要有足够的电器间隙距离。发热丝离管壁要4mm以上。不过都很难的。3 ...

同意LS观点!

山炮 发表于 2012-1-9 19:06

你还是先读桑拿浴加热电器的特殊要求60335-2-35或GB4706.48。
你在另一贴中说的:之前有看到一个帖子,是这样说的:
器具的电击防护分类应是下述类别之一:
—— 干发器、卷发棒、卷发梳、面部桑那器及其他蒸气发生器具或喷雾发生器具应是II类或III类。但是,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线路上的固定式干发器、理发店用的头盔式干发器和理发店用的蒸气发生器具或喷雾发生器具可以是I类。
—— 其他器具应是I类、II类或III类。
不知道这个分类是出自哪里?或者说是否是这样的,如果是,那么我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这个是GB4706.15(IEC60335-2-23)标准上的。

山炮 发表于 2012-1-9 19:06

本帖最后由 山炮 于 2012-1-9 22:55 编辑

俺家网速慢,多发了一次。别把我抓去安规监狱哦!:lol

蓝白-白蓝 发表于 2012-1-9 23:01

hj19835 发表于 2012-1-10 09:12

shinylee 发表于 2012-1-9 16: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说:按照标准,蒸汽发生器类产品必须符合II类器具标准。是多哪里看到的

:)山炮已经帮忙解决你的问题了。

hj19835 发表于 2012-1-10 10:01

蓝白-白蓝 发表于 2012-1-9 2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弱弱的问一下,你这个打耐压是哪里打哪里?

实验室的是这样说的,工作状态,直接打在注满水的内桶边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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