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装置应在无空气流通的条件下工作。可用一个能够观察试验样品的容积至少为
0.5m3 的试验箱进行试验。试验样品的安装,离试验箱各表面应至少100mm。每次试验后,
应将含有试验样品分解物的空气安全地排出试验箱。不包括灼热丝的发光,落在试验样品上
的环境光应不超过20lx,且背景应为黑暗。试验箱应足够暗,当照度计面对试验箱后部,放
置在试验样品位置时,其照度应小于20lx 0.75立方是500W火焰装置的箱体要求,详见5169.15-2008。
50W火焰、针焰、灼热丝都是0.5立方,1000W火焰是1立方。详见相关标准。 GB/T 5169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标准
http://www.angui.org/read.php?tid-78376.html IEC 60695-2-10 Ed 2.0 之 89/996/CD
IEC 60695-2-10 Ed 2.0修改 讨论
http://www.angui.org/read.php?tid-85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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