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u06 发表于 2011-7-30 01:37

CQC认证产品是否可以不用做例行检验

我司有一款塑料外壳的电子镇流器,依据GB19510.1-2009   表K.1的Note c:
“有塑料外壳和没有接地端子的II类(独立式)控制装置:接地连续、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不适用”,我司在生产过程中未做介电强度测试,但是在CQC监督审查时检验员却坚持认为例行检验须100%做,她的依据是该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
哪位大侠有碰到这样的情况,这类产品到底要不要做例行检验,该如何举证才能说服工检员接受我司的做法?
PS:我始终认为不做耐压是可以的!

wwnw_007 发表于 2011-7-30 07:42

必须按审核员正确的说法执行,例行检验就是对于生产线最终阶段100%的检验哟!实施规则当然是认证依据和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啦!!!

wwnw_007 发表于 2011-7-30 07:43

“有塑料外壳和没有接地端子的II类(独立式)控制装置:接地连续、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不适用”,
此依据是何处标准呢?

loneylazy 发表于 2011-7-30 07:58

工厂检验必须服从认证实施规则!

另外我想问一下,如果不做介电强度的话,你的塑料外壳有某处(不小心做得)足够薄,无法提供防触电保护怎么办?这样是会电死人的耶 你怎么保证你塑料外壳的厚度一致以及这个厚度均符合防触电要求呢?

chinaxiayu 发表于 2011-7-30 07:59

按GB 19510.1 附录K(资料性附录) 制造期间的合格性试验 表K.1的规定,的确可以:“有塑料外壳和没有接地端子的II类(独立式)控制装置:接地连续、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不适用”。

       但CNCA-01C-022:2007 附件3 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 规定“镇流器 常态电气强度应按GB 7000.1附录Q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100%检验”,该附件还规定“应进行100%通电试验”。

       另1,当标准与实施规则存在矛盾时,应首先考虑实施规则的要求。

      另2,请注意 GB 19510.1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而不是规范性附录。

   所以,应按工厂检查员的要求实施例行检验。

qxr1128 发表于 2011-7-30 09:40

楼上说得有道理。

zqwb2011 发表于 2011-7-30 11:17

支持楼上说的,我刚搞玩CQC认证,锁事多多啊!

ottotang 发表于 2011-7-30 14:35

現在CCC 的工程師二個正在工廠審查,那一個嚴啊 。。。。。。

lpx0218 发表于 2011-7-30 15:10

引用第7楼ottotang于2011-07-30 14:35发表的:
現在CCC 的工程師二個正在工廠審查,那一個嚴啊 。。。。。。
红包准备好啊,他们就等着你塞红包呢?

tlu06 发表于 2011-7-31 12:29

我司申请的自愿性认证,依据的实施规则是CQC12-461221:2009
该实施规则中对例行检验的描述是:按照GB19510.1第十二章要求
如此,按照GB19510.1的附录K,不做例行检验是否可以被CQC接受呢?
五处的工程师认为是可以不用做,但是就是不肯给书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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