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Ⅲ类器具(结构)
三类器具(结构)≠ 安全的(可触及),以上观点怎么理解?
这里的不安全应该跟触电没关系吧? 详见GB4706,1中8,1,4与第三章的定义
低电压不一定是安全的,安全特低电压的条件是要经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 或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而出来的电压
要对变压器前端进行防护
并且三类结构还要符合安全标准的其它条款,例如泄漏电流、耐压等
所以仅从放触电方面三类结构是安全的,其它的需要进一步考核
沙发 3.3.12III类器具class III appliance
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的电源来提供对电击的防护,且其产生的电压不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器具。
3.4.2安全特低电压safety extra-low voltage
导线之间以及导线与地之间不超过42V的电压,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
当安全特低电压从电网获得时,应通过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或一个带分离绕组的转换器,此时安全隔离变压器和转换器的绝缘应符合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要求。
注1:这里规定的电压限值是假定该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输入电压为额定电压条件下的。
注2:安全特低电压也可用SELV表示。
8.1.4如果易触及部件为下述情况,则不认为其是带电的:
——该部件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
对交流,其电压峰值不超过42.4V
对直流,其电压不超过42.4V
还是有一点差异。至于机械危险、发热、非正常、耐热就不说了。 在漏电流和耐压测试,温升测试,异常测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根据3.3.12和3.3.13定义看,III类结构和III类器具,不是都满足了8.1.4的要求?然后再根据3.6.4的注1,进一步推出III类结构和III类器具可认为是非带电部件。所以从防电击的角度看,应该是符合要求的吧。至于判定它安不安全,可能是从其他角度去考核,例如防烫伤?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