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用途
有人知道这份检验报告的用途么?这个检验是强制要求的么?我们公司产品不做这个检测会有人用什么途径查到或通知我们来做么? 从报告“检验类别”一栏看,该检验为“委托检验”(且看不到委托单位),因此一般地说,这不是强制的检验。从报告的“检验结论”看,是送样检验,且并无对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仅是“所检项目符合Q/320500GPCPS006-2006标准,检验合格”(依据标准似乎是个企标),所以其作用应当只有委托做这个检验的委托方知道。一般来说,这个报告可用于产品研发、制造方对自己研发或制造产品的鉴定或型式检验。有些企业或许会把这类报告用于商业,以证实自己的产品经过检验、是合格的。但实际这个报告本身并不其这种作用。(因为:一是送样,二是仅所检项目合格,不是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合格)
至于楼主最后一问,既然不是强制检验,谁来通知你呢?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假如你的企业是ISO9001认证(这个认证也是自愿的)企业,你的产品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型式试验,则类似的委托检验或许是必不可少的(9000检查时可能会查到)。
这里说的只是可能的一种情况。 这份报告已经经过处理了。 看不明白,国家单位,唉, 赞同一楼的看法,应该不是强制性的检测,ISO验厂要用到的吧 对于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类别,委托检验均为企业由于某种用途径,如工厂检查\\客户指定\\申报科技项目等需要委托第三检验机构对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这类检验不是强制性,是企业自愿送样. “(2007)SJDQ-WT0026”WT的意思就是委托。使用的是企业产品标准,委托还是强制的定期监督抽查无所谓,客户认可了就行。你们公司产品不做这个检测没人理你们,不过是他们让你做,那就做吧,关系总有用得着的时候,反正钱是老板的,我们很多时候都要靠他们出点主意来应付各地的工商抽查,记得一次北京的抽查不合格,要下架要曝光,他们发现了报告书的一些缺陷,那边没法子,只要求我们将该批次自行收回。所以楼主你就别给老板省钱了,有时真的省事很多。我不管在什么厂做,跟质监、商检的关系不变,这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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