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的工厂保证能力要求出台了吗?
家用电器认证实施规则中删除了以下条款:(四)删除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由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
请问此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是否就是原来的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附件6: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十条呢?谢谢! 这个是新版实施细则的规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由认证机构自行制定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实施。”
新的实施细则未出台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旧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这个要看看那 全称应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 要上报给国家认监委后, 备案实施,
还没有出台, 估计下半年才能出台吧! 出台了,已经有宣贯会了 家用电器认证实施规则2007中的有工厂质保能力,2010版4.3.1中增加了《家用电器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我认为是两个同时用吧。目前还没有发布家用电器最新的质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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