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n_life 发表于 2009-2-2 14:56

CCC产品认证一部强制性认证产品留样通知

今天登陆CCC网站才看到的 CCC新要求,跟大家分享一下。

CCC现在要求是越来越严格了。。。。

关于产品认证一部强制性认证产品留样通知


尊敬的企业: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制造商/生产厂所送样品的真实性,保证获证产品在工厂检查和市场监督过程中产品一致性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目前市场监督抽查过程中合格率较低和危险性较高的部分产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认证测试样品检测机构及企业留样工作。此次留样适用于以下申请强制性认证所送测试样品:

音视频设备(08类):机顶盒(0808/0805)、DVD影碟机(0805)

信息技术设备(09类):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0907)

    检测机构在证书签发后负责对留样样品(包括关键元器件/材料)进行封样妥善保存两年后寄回企业。企业收到留样样品后,应按附件填写留样登记表,并在合时的场所妥善保存,确保样品不易受人为或环境影响而损坏。若企业收到留样的样品封条破损、失效或留样损坏是由于不可避免原因造成(如运输原因等),企业应及时将情况通知产品认证一部,产品认证一部根据情况委托检测机构或分中心进行确认后重新封样;若留样样品的封条破损、失效或样品损坏是由企业原因造成,企业应及时将情况通知产品认证一部,并调取同产品送原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确认后再封样,所发生费用由企业承担。
    留样样品作为认证机构产品质量仲裁或获证后监督时使用。产品认证一部将会同分中心对企业留样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若企业未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留样登记表》(见附件),或违反有关认证管理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决定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将信息通报到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当留样样品的认证证书已被撤销/注销6个月后,企业可不再继续保存留样样品。
此次留样工作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做好留样样品的保存工作。


附件:《企业留样登记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一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企业留样登记表序号申请编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留样样品及封条是否有损坏收到样品时间接收人签字备注                                                                                                                

demon_life 发表于 2009-2-2 14:59

这个也是新的强制要求,也贴上来。。


关于ODM或OEM认证申请说明

1、ODM模式:生产厂负责设计产品,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贴牌生产。

2、OEM模式:制造商负责设计产品,委托一个或多个生产厂加工产品。

3、ODM/OEM协议内容说明:

1)、某型号产品首次申请进行全项测试时若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则需申请人提供两企业之间(制造商和生产厂之间)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要制造商、生产厂共同声明产品设计者属于谁:若产品设计者属于制造商,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工厂(属委托加工,为OEM);若产品设计者属于生产厂,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制造商(属贴牌,为ODM)。

2)、 ODM/OEM协议除上述内容,还需补充:

A) 制造商与生产厂签署的安全生产、销售质量责任

B) 生产厂需声明ODM产品各项条件与原已获证产品条件完全一

致(适用于ODM协议)

C) ODM认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型号差异性对照表(适用于ODM协议)

D) 合作的期限

3)、若制造商与生产厂属子母公司,且所有产品的申请都只存在ODM/OEM模式中的一种情况,则双方可一起出具一份通用的OOM/OEM协议,每次申请时上传该份协议。

4、关于合作协议中的其它要求见相关文件规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一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wwnw_007 发表于 2009-2-2 15:11

是CQC越来越严格啦!有可能的话,产品二部也会如此执行的。以后会全部如此要求的。

jiangping 发表于 2009-2-2 15:59

1、ODM模式:生产厂负责设计产品,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贴牌生产。

2、OEM模式:制造商负责设计产品,委托一个或多个生产厂加工产品。


ODM和OEM老是记不住!呵呵,连CQC也特别提醒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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