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 发表于 2024-12-20 11:43

60335-1 22.36条款


22.36 对非Ⅲ类器具,在正常使用中用手连续握持的手柄,其结构应使操作者的手在正常使用时,不可
能与金属部件接触,除非这些金属部件是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与带电部件隔开。
通过视检检查其符合性。
        一类煎烤器 的金属把手、抬杆。过3000V耐压,认为符合要求吗?

浪漫罗丹 发表于 2024-12-23 09:06

耐压只是其要求之一,cl. & cr. 也是必须要求满足的。但通常来说如果是金属手柄应该是接地了的,外面再套个护套

丁树文 发表于 2024-12-23 09:35

类煎烤器 的金属把手、抬杆。过3000V耐压,不适用,一般来说,这类产品是有加接地的,加了接地 ,提供了一层绝缘 ,只需要打1000V 即可,3000V耐压是带电体到可触及表面 。除非你的产品没有接地 ,才适用3000v

丁树文 发表于 2024-12-23 09:38

金属把手、抬杆,与接地连在一起打1000V,没有与接地相通,打3000V适用 ,看产品的部件是否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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