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lxj 发表于 2007-7-1 17:52

国际实验室认可及现状

质量体系的认证已经成为判定供方是否具有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国际市场得到这种认证对于从事自由贸易原则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价值取决于认证机 构和实验室的完整性及其工作的有效性。因此,继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之后,实验室的认可制度日益受到重视,并日趋完善。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要求加快消除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以形成全球统一的市场。因而,各国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 际化趋势已提到了显著的位置。这就是实验室工作质量评估和认可活动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际发展趋势
  近年来,各国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际合作十分活跃,促进了各国和各地区的认可机构间相互认可协议的签署,为最终消除国际贸易中由于对检测和校准数据不信任所造成的贸易技术壁垒奠定了良好基础。
  1.建立统一的实验室国家认可
  继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实验室综合认可体系(NATA)之后,英国于1985年将BCS(英国校准服务局, 1964年成立)和 NATLAS(国家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1980年成立)合并成NAMAS (英国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统一管理本国的核准和检测实验室的 认可工作。另外,加拿大的BCC(标准理事会)、新西兰的TELARC (新西兰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越南的VILAS(越南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新加坡的SINGLAS(新加坡实验室认可机构)、法国的COFRAC (法国实验室认可体系)、芬兰的FINAS(芬兰实验室认可服务机构)、 韩国的 KOLAS(韩国实验室认可体系)等均是负责本国实验室统一认可的机构。在欧洲实验室认可组织(EAL)谅解备忘录的17个签署国中,除德国外,其它16个国家均是一个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本国的认可工作。甚至 象美国原来十分分散的认可体制,也在政府的干预下,加快统一认可体制的步代。因此,建 立统一的实验室国家认可体系已成为各国普遍仿效的模式。
  2.区域性和国际性的实验室认可组织的产生
  1975年在西欧各国间成立了西欧校准合作组织(WECC),1989年又成立了西欧实验室认 可合作组织(WELAC),1994年5月这两个组织合并为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为加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实验室认可方面合作,还成立了欧洲实验室认可机构 (EUROLAB)。同时,1993年国际分析化学溯源性合作组织(CITAC)和北欧测试合作组织 (NORDTEST)也建立了起来。1992年,亚太地区成立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APLAC),1995年4月,该组织的成员在印度尼西亚正式签署了谅解备忘录。1977年,在哥 本哈根成立的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ILAC),是实验室认可方面的国际论坛,其宗旨是促进各国间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合作,实现实验室检测和核准结果的国际相互承认。1996年,已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合作组织,名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正是由于这些区域性和国际性组织的产生,促进了实验室认可工作在各国的发展和国际间的双边与多边相互承认。
  3.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国际化进程加快
  由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与ISO、IEC等国际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从80年代起,由ILAC提议起草的实验室认可方面的文件便被ISO、IEC采用为ISO/IEC导则, 并建议各国施行。通过十多年来各国的采用和不断完善,现行的ISO/IEC导则25 《校准和检 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1990)和 ISO/IEC导则 58《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1993)等文件,已成为指导各国实验室认可工作和评估各类实验室工作质量的最基本的文件,且将随着实践活动的丰富不断完善。
  4.按照ISO/IEC导则58(1993)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国的认可机构运作体系已成为国际相互承认的基础
  199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将ISO/IEC导则 54《检测实验室认可制度--验 收认可机构的通用建议》(1988)和ISO/ IEC导则55《检测实验室认可制度--实施的通用建 议》(1988)合并为ISO/IEC导则58《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 求》(1993)之后,很多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都在按该导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身认可体系。根据该导则要求,实验室认可机构应是非歧视性的第三方公正机构。该导则还对实验室认可 机构的组织管理、质量体系、实验室评审员,认可过程和认可机构与实验室之间的关系等方 面作了明确规定。它已被国际或区域性的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确定为各国相互承认协议签署 的基本条件。
  5.实验室评审员的资格评定、考核和注册工作的规范化
  评审员的素质高低是反映实验室认可机构的一面镜子,这一点几乎成为各国认可机构的共识。评审员若在评审活动中存有不认真、不严格的现象,就会直接影响评审工作质量,可 能使不合格的实验室获得认可,从而损害认可机构的声誉。因此,在ISO/IEC导则58中也对 评审员作了明确要求。从实验室认可工作开展较早的澳大利亚和英国来看,他们对评审员的管理和使用是十分谨慎的,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评审员考核、注册和监督制度。许多国家也仿效他们,对实验室评审员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建立了国家考核和注册制度。
  二、实验室认可的国际性文件
  制定实验室认可方面的国际准则是指导各国实验室认可活动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这些 国际准则经 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审议,分别由 ISO/IEC全体成 员通信投票通过和理事会批准后,作为ISO和IEC联合发布的导则。因此,所有从事实验室管理的人员和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和理解这些基本文件的内容。
  下面将现行有效的若干国际性文件的目的和用途作一简介。
  1.ISO/IEC导则2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1990)
  该导则所称的实验室是指从事核准或检测工作的实体。导则的目的是规定实验室应达到的通用要求。如果一个实验室想要被认可具有从事某类校准或检测工作的能力,则该实验室应证明它是按照该导则来进行工作的。
  该导则供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在建立并实施其质量体系时使用,也可作为实验室认可机构在评价和承认实验室能力时使用。
  该导则已将原颁布的ISO/IEC导则45-85和ISO/IEC导则 49-86有关检测结果表述指南和检测实验室质量手册编制指南的内容包含其中。
  2.ISO/IEC导则43《实验室验证试验的建立和实施》(1984)
  该导则的目的是:
  (1)为真正达到验证试验的目的,帮助选择并组织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
  (2)说明在验证试验中应考虑的各种因素;
  (3)说明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定机构如何利用验证试验。
  该导则用于由政府的或非政府的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评定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也可帮助实验室进行自我评价。
  3.ISO/IEC导则58 《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和认可的一般要求》(1993)
  该导则规定了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的一般要求,以使实验室获得的认可及其服务范围得到本国和国际上的承认,使执行认可制度的机构得到国内和国际上的承认,成胜任和可靠的机构,并促进这些机构间实验室认可的相互承认。
  该导则也已包含了原ISO/IEC导则38-83有关验收检测实验室的通用要求。
  三、几个国家认可机构和国际、区域性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简介
  (一)澳、英、美国家实验室认可简介
  1.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认可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实验室国家认可机构--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认可协会(NATA)。通过50年来的发展,这个在其建立时曾遭到国内很多政府部门反对的机构 已确立了自己与澳大利亚标准化协会(负责起草制定标准)同等的地位。其工作范围也由认 可实验室扩展到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并成立了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国际认证服务机构(NCSI)。在近年的发展中,NATA的模式已成为多数国家建立实验室认可体系的典范。
  NATA现在是一个第三方的从事实验室认可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机构,由澳大利 亚工业科学技术部(DIST)授权。其工作人员现有180人,主要从事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承担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注:该组织将在下面内容介绍)秘书处工作。
  (2)认可实验室。截至1996年7月,共认可实验室2464个,其中校准实验室596个,检测实验室1868个,国外和其他地区的实验室33个。
  (3)开展建筑材料检测人员资格认证工作。1994年NATA开始了对建筑材料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现有300名检测人员获得了证书。
  (4)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工作。对检查机构的认可实质是NATA将一些行业实验室评审工作交给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检查机构去实施,但这些检查机构须获得NATA的认 可授权,现已有22个检查机构获得了NATA的认可。
  (5)开展验证试验活动。包括组织本国已获认可的实验室开展验证试验活动,组织APLAC各成员开展验证试验,以及与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开展验证试验活动。
  (6)从事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由新成立的NCSI从事ISO 9000认证工作,主要面对企业界。已有860个单位获得其ISO 9000认证证书。此外, 1996年NCSI还开展ISO 14000(环 境管理)认证,已有 6个公司向 NCSI申请了ISO 14000认证。
  (7)提供培训服务。向国内外提供培训服务,其培训对象主要是实验室、企业和服务行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解、文件化要求、质量体系审核技巧、内部和 外部审核员、质量体系实施、ISO/ IEC导则25、ISO 900o和ISO 1400O的理解,以及实验室评审员培训等。NATA现有从事实验室评审的人员约2500人,他们分别来自工业界、政府部门、研究所、大专院校,以及一些咨询机构。
  (8)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合作。NCSI很注重实验室认可的国际活动,在化学分析和国际溯源合作组织(CIT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合格评定委员会、化学分析协调委员会和医疗实验室质量体系组成委员会均有NATA的人员参加。目前,NCSI已与美国、美国、瑞 士、瑞典、新加坡、挪威。新西兰、荷兰、意大利、爱尔兰、德国、法国、芬兰、丹寿、香 ;港等1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互认协议。
  2.英国国家实验室认可
  1967年,英国贸工部利用国家物理实验室(NPL)的国家计量基准和雄厚的技术力量,建立了专门从事校准实验室认可工作的美国校准服务局(BCS),开始了实验室认可工作。1981年贸工部又授权成立了国家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NATLAS),从事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工作。 通过BCS和NATLAS的工作开展,发现它们的工作性质有许多相似之处。于是在1985年将 BCS和NATLAS合并成为国家测量认可服务机构(NAMAs),由NAMAS统一管理国家的 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认可工作。1995年.英国政府为了对认可机构施行统一管理,便将NAMAS 与国家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NACCB)合并为英联邦认可服务机构(UKAS),因此,目前英 国的实验室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和质量体系认证的机构认可均由UKAS统一管理。NA- MAS现属于 UKAS从事实验室认可工作的机构。
  NAMAS是英国贸工部授权的唯一从事校准和检测实验室的国家认可机构。其宗旨是:统 一国家实验室认可服务业务;促进英国校准和检测实验室提高工作质量;避免重复评审实验 室;与其他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互认协议;宣传被认可的实验室。
  NAMAS现有工作人员70多人,其中三分二是技术人员,另外还有300多名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审员。其组织机构主要由四个部门组成。
  (1)技术咨询部:负责提供有关实验室认可的咨询。
  (2)支持服务部:负责财务、评审员协议、评审员培训和出版物、发行等工作。
  (3)校准实验室认可部:负责认可校准实验室工作。
  (4)检测实验室认可部:负责认可检测实验室工作。
  NAMAS已认可检测实验室1300个,包括化学及腐蚀、电子产品、环境、建筑、健康卫 生、机械、食品、微生物、安全防护和无损检测等27类检测实验室。已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有500多个,包括质量、压力、声学、磁通量、热导率、光学、辐射等16个领域的校准工作。被 NAMAS认可的实验室有商业性的、政府的、大学的和企业的,所有实验室每年须接受NAMAS的现场监督,且每4年要重新评审。
  NAMAS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它不仅形成了一套有效地对实验室认可和对实验室评审员的管理程序,还建立了控制自身机构内部运作有序的质量体系。由于它 的高信誉,也使NAMAS成为与其他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互认协议最多的机构。NAMAS 与澳大利亚、法国、荷兰、新西兰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达成了检测实验室的互认协议;与澳 大利亚、芬兰、法国、荷兰、新西兰、德国、意大利、瑞典、瑞士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达成 了校准实验室的互认协议。
  3.美国实验室认可体系
  1976年,美国成立了由联邦商贸部授权的负责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计划(NVLAP)。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美国尚未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 认可组织。据了解,美国现从事实验室认可活动的组织,既有官方或官方授权委托的,也有 民间社团或私营机构;既有联邦政府管理的,也有地方州政府管理的。全国各种实验室认可组织据不完全统计约有150~200个,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由联邦政府管理或授权的认可体系
  主要是商业部的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计划(NVLAP)、还有农业部、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环保局(EPA)、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海关等。一 般都是依据政府立法的需要,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对有关实验室进行(或委托)认可工作。
  (2)各州地方性的认可机构
  主要根据州政府法律要求在两个重要领域开展认可工作,这两个领域是建筑材料和环保 (如饮水等)。据了解,在15个州里有31个这样的认可组织。
  (3)民间私营认可组织
  美国民间认可机构,一般规模小,专业领域也比较单一。据美国官方了解,其中较知名的一些认可机构主要有:
  --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Laboratov Accreditatlon);
  --美国工业卫生协会(American Industrial Hygiene ASSOCiation) -化工制品制造协会(Chemicai Speeiaties Mandactures Association);
  --美国病理学会(College of American Patbolomists)
  --健康组织认可联合会(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主窗设计评估委员会(Fenestration Rating Coucil)。
  在上述三种类型中,除了计量校准实验室主要由官方管理的NVLAP进行认可外,对检测实验室的认可体制是很分散的。各个认可组织间的认可准则、依据、程序等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国际交往中的影响也是很有限的。美国也已经深深感到,目前的分散认可体制不仅评估水平不统一,管理也不规范,而且对国内外的经济贸易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因此,曾几次企 图协调统一起来,但由于美国经济体制的原因,协调均未能成功。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是国际实验室认可的大趋势,因此,美国官方正在作出进一步努力,期望在近期内实现国内实验室认可体系的协调统一,进而发展成北美统一的实验室认可组织。
  1994年8月,由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负责成立一个实验室认可协调工作组(LAWG)。它将负责成立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或称北美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其英文缩写为ANCLA。该委员会将代表美国国际间的实验室认可合作做动,在国内将由它促进各实验室认可组织的统一。他们计划首先于1996年内就成立NACLA 组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于1997年选举NACLA理事会并确认秘书处。同时,正式签署有关认可工作的原则协议。期望在1997至1998年能使之成为有权威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权。
  (二)国际和区域性实验室认可组织简介
  实验室认可的国际活动发展较快。目前,已形成三个影响较大的国际和区域性的合作组织,它们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 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这些组织由各国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或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有关组织的专家参加,目的是促进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合作,交流各国情况,讨论和制订实验室认可的国际性准则和程序,探讨实验室认可的国际互认,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1.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1977年,由热心于实验室认可的专家和开展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家在丹麦的哥本哈根成立了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国际论坛--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 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 ILAC),其宗旨是实现实验室检测和校准结果的国际互认,提供 有关实验室认可方面的基本信息并促进国际贸易发展。ILAC定期召开会议,1977~1984年间每年举行一次,1984年以后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参加者主要是那些已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家和对实验室认可感兴趣的国家,此外还有ISO、 IEC、 BIPM(国际计量局)。 OILM(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等国际组织代表与会。ILAC向所有国家开放。开会时,各个国 家可以自愿派员参加会议。1996年9月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召开了第十四届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这次会议上,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 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组织"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ILAC这个缩写已被赋予了新的内容;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简称ILAC)。
  (1)ILAC的目的
  a.协调各参加认可机构的运行程序;
  b. 促进认可实验室的使用;
  C.开辟和维持情报与知识流通渠道;
  d.帮助制订和促进使用国际标准和导则;
  e.鼓励开展区域间合作,致力于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劳动;
  f.促进发展和接受互认协议;
  g.帮助有兴趣的认可机构建立他们的体系;
  h.以互补为宗旨,和其他国家、地区及国际机构开展合作。
  (2)ILAC的目标
  a.尼为信息交流和协调程序提供国际性论坛;
  b.建立区域组织间和参加认可机构间的互相信任;
  C. 使实验室认可在世界论坛上形成统一和一致;
  d.(就以下内容)形成世界性互认协议的网络:
  - -承认已获得认可实验室的报告及证书的国际等效性;
  - -提高获认可实验室的报告和证书的权威性。
  WTO成员根据WTO/TBT协议的规则,促进报告及证书的相互接受。
  (3)ILAC的任务
  a.建立实验室认可的统一申请书和指南性文件;
  b. 发表论文、指南和报告;
  C. 通过评审员培训、验证试验、比对等领域的情报和专家的交流,提供互助;
  d.鼓励和督促区域间的实验室比对;
  e.建立和细化参加互认协议的评审程序和监督程序;
  f.鼓励各成员交流信息、参与实验室间的比对、协调程序。开展评审员培训的合作、参加区域性的活动;
  g.组织专家会议;
  h. 建立ILAC在国际上合格评定的地位;
  i.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例如CITAC,BIPM,ISO,IEC,OECD,OIML,UILI及WTO 保持联系;
  j.向感兴趣的机构传播ILAC信息;
  k. 了解并参与ISO和IEC所制定的与实验室认可有关的标准和导则;
  1.其他。
  (4) ILAC的组织结构及其工作
  a.ILAC的工作是通过四个委员会来进行的,其全称是:
  第一委员会--商业应用(主席为澳大利亚的 John Gilmour先生);
  第二委员会--认可实践(主席为英国的 Bill Henderson先生);
  第三委员会--实验室实践(主席为法国的 Alan Brvden先生);
  第四委员会--会议和协调委员会(主席为荷兰的 JOs Leferink先生);
  b.ILAC四个委员会目前的工作内容
  第一委员会主要工作:
  - -制定ILAC相互认可协议;
  - -建议在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上不使用ISO9000认证标志;
  - -研究产品或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与实验室的关系;
  - -测量不确定度要求;
  - -实验室认可对国际贸易的作用。
  第二委员会主要工作:
  - -监督与复评实验室;
  --评审员资格和能力的确定;
  - -制定ILAC关于溯源性文件;
  - -研究检测中的不确定度;
  - -对综合实验室的认可要求;
  - -认可标志的使用规定;
  - -检查、检验和产品认证的关系;
  - -非常规工作的认可。
  第三委员会主要工作:
  - -量值溯源性要求;
  - -标准物质;
  - -检测方法有效性、特性及表述;
  - -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判定;
  - -检测数据的处理和检测、校准结果的表达;
  - -修订ISO/IEC导则43(1984)《实验室验证试验的建立和实施》;
  - -修订ISO/IEC导则25(199O)《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
  - -质量保证与使用自动化设备的关系;
  - -制定质量手册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 -处理ISO 9000与实验室认可关系。
  第四委员会主要工作:
  - -从有关方面为举办ILAC大会的主办机构提供帮助;
  - -与各国际组织和与ILAC工作有关的其他机构联系,尤其是通过出版物和其他手段传播ILAC信息;
  - -为达到ILAC的目标,协调ILAC各委员会承担的工作。
  2、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
  欧洲是实验室认可工作开展最早,成员国之间实验室认可互认协议签署最多,实验室认可工作发展最快的地区。1975年在西欧各国间成立了西欧核准合作组织(WECC),该组织由 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联盟17个成员国组成。1989年又成立了西欧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WELAC)。1994年WECC与WELAC合并为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目前已有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德国、法国、荷兰、丹麦、瑞士、意大利等17个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签署了EAL谅解备忘录。其中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等11个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达成了校准实验室多边认可协议,英国、西班牙、瑞典、挪威、爱尔兰等12个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达成检测实验室多边认可协议。1994年在香港,EAL与香港实验室认可计划 (HOKLAS)、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认可协会(NATA)、新西兰实验室认可组织(TELARC) 四方签署了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互认协议,该协议联系了亚洲、欧洲和澳洲的实验室认可 机构。
  (l)EAL的目标
  a.建立EAL各成员国和相关成员的实骏室认可体系之间的信誉;
  b.支持欧洲实验室认可标准的实施;
  C.开放和维护各实验室认可体系间的技术交流;
  d.建立和维护EAL成员间的多边协议;
  e.建立和维护EAL与非认可机构成员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的相互认可协议;
  f.代表欧洲合格评定委员会认可校准和检测实验室。
  (2)EAL的主要任务
  a.制定互认协议;
  b.组织实验室之间技术能力的比对;
  C. 接受认可申请;
  d.制定EAL通用指南;
  e.出版和发行资料;
  f.对外交流。
  (3) EAL的认可工作
  EAL要求各成员国的认可机构在认可实验室时,被认可实验室应达到以下要求:
  a.清晰表示各部门职责和质量要求的组织机构;
  b.公正、独立和诚实;
  C.具备技术资格的人员;
  d.有效的检测和校准方法;
  e.适用的校准和检测设备;
  f.满足量值溯源要求;
  g.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h.有要求时,报告和证书结果应注明不确定度。
  (4) EAL的组织机构
  EAL全体大会;
  执行大会;
  第一委员会--多边认可协议;
  第二委员会--校准及检测活动;
  第三委员会--特殊专业技术文件组;
  第四委员会--通用文件制定和宣传;
  第五委员会--对外交往。
  3.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
  APLAC是1992年在加拿大成立的一个区域性合作组织,由环太平洋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和主管部门组成,除在加拿大召开成立大会外,还先后在荷兰、新加坡、美国、香港和 悉尼召开了会议,截至1996年11月,已先后召开九次会议。199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 (雅加达)召开的第六次APLAC会议上,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内的16个国家或 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目前APLAC的秘书处设在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认可协会(NATA)。
  (1)APLAC的宗旨
  a.提供信息交流的论坛,推动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以及与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组 织之间的讨论;
  b.促进成员之间的共同研究和合作,包括研讨会、专家会议及人员交换等;
  C.在培训、验证试验、准则和实际应用的协调等方面,促使成员间提供帮助和交换专家;
  d.适当时,出版以实现APLAC宗旨为主题的有关论文和报告;
  e.制定实验室认可及其相关主题的指导性文件;
  f.组织本地区实验室之间的比对,以及本地区几个实验室与外地区,比如与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几个实验室之间的比对;
  g.促进达成正式成员之间的互认协议,以及与其他地区、与单个国家机构和地区机构之间的互认协议;
  h.在APLAC正式成员之间建立和保持技术能力的相互信任,并朝着达成多边"互认协 议"(MRA)的方向努力工作;
  i.为APLAC/MRA成员认可的实验室所出具检测报告和其他文件,促进其被国际承认;
  j.鼓励成员协助本地区所有感兴趣的认可机构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体系,以便其能完全地 参加到APLAC/MRA中来。
  (2) APLAC的任务
  a.必要时,出版一些解释认可准则的指南;
  b. 推进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C.鼓励成员之间的访问;
  d.在评审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方面开展合作;
  e.在检测和核准的专门领域组织专家会议;
  f.组织APLAC实验室之间的比对;
  g.与本地区的其他相关机构,诸如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等进行联络;
  h.分享实验室认可机构运行的经验,以及达成双边互认协议的经验;
  i.将这种双边协议,扩展成多边形式;
  j.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宣传APLAC宗旨。
  (3)APLAC成员
  APLAC成员现由 19个国家和地区组成:
  澳大利亚、新西兰、文莱、巴布亚新几内亚、加拿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台北、菲律宾、香港、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泰国、日本、美国、韩国、越南、马来西亚。
  (4) APLAC的互认协议和发展
  APLAC于199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通过全体成员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而正式成立,通过发展,关心和参加APLAC活动的国家(地区)在不断增加,参加 APLAC大会代表的人数 也大大增加。APLAC还与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 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 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加强了联系,APLAC在相互承认协议的建立方面也有了大的进展。首先,APLAC制定了"建立和保持实验室认可机构间相互承认协议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已 有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SLA)、新西兰实验室认可组织(TELARC)、澳大利亚国家实验室 认可协会(NATA)、美国国家实验室自愿认可组织(NVLAP)。新加坡实验室认可组织(SIN- GLAS)和香港实验室认可计划(HOKLAS)六个成员于1997年6月底前通过评估进入相互 承认协议。另外,韩国、日本、越南、马来西亚、加拿大、印度、印度尼西亚、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内的APLAC成员也在积极申请接受评估加入相互承认协议。同时, APLAC在验证试验组织、人员培训、技术准则起草等方面也作了大量工作。
  (5)APLAC组织机构
  - -APLAC全体会议;
  - -管理委员会;
  - -秘书处;
  - -相互承认协议委员会;
  - -培训委员会;
  - -技术委员会;
  - -验证试验委员会;
  - -公共信息委员会。
通过介绍以上一些国家和国际认可组织的活动宗旨、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及其国际合作, 可以进一步看到各国实验室认可活动日趋完善和不断加强以及其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区域性和国际性认可活动的交流和合作,实验室认可日趋国际化,大大加快了国际相互承认的步伐,这也是我国实验室认可活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实验室认可的有关概念  
  1.实验室
  实验室是指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实体。
  如果某实验室是一个除了进行校准和检测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的组织中的一部分, 则"实验室仅指该组织为从事和检测工作的那一部分。"
  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实验室"一词指的是从事校准或检测的机构,该机构可以处于下列情形:
  ①在一个固定地点;
  ②在一个临时场所,或者;
  ③在一个移动的设施中。
  实验室按其工作性质又可分:为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校准实验室是指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2.检测、极准与检定
  (1)检测
  即按照规定的程序,为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组织、物理现象、工艺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的技术操作。
  检测方法:为进行检测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检测结果通常记录在称之为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的文件上。
  (2)核准
  即在规定条件下,为确立计量仪器或计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计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①校准结果可用于计量仪器、计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对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②核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③核准结果可记录在通常称之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④核准结果有时用校准因子或以校准曲线形成的一系列校准因子来表示。
  校准方法:为进行校准而用规定的技术程序。
  (3)检定(验证)
  即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规定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一种确认。这里的客观证据,是指在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是真实的信息。
  ①在设计和开发中,检定(验证)是指对某项规定活动的结果进行检查的过程,以确定该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②"检定(验证)过的"一词用来表示相应的状况。
  ③与测量设备的管理有关,检定(验证)提供了一种方法,用它来检查测量仪器的示值和相应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的偏差,并使其始终小于有关测量设备的管理标准、规程和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根据检定(验证)结果,作出恢复使用、调整、修理、降级或报废的决定。在所有的情况下,都要求在测量器具专用记录中有完成检定(验证)情况的书面记录。
  3.实验室认可
  权威机构给予某实验室具有执行规定任务能力的正式承认。
  4.实验室认可的目的、原则、对象
  (l)实验室认可的目的
  ①向社会各界证明获准认可实验室(主要是提供校准、检验和测试服务的实验室)的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实验室用户的需要;
  ②促进实验室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使其能公正、科学和准确地为社会提供高信誉的服务;
  ③减少和消除实验室用户(第二方)对实验室进行的重复评审或认可;
  ④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订相互承认协议(双边或多边互认)来达到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以此减少重复检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2)实施实验室认可原则
  实验室自愿申请认可,认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将获得国家认可。
  (3)实验室认可的对象
  任何愿意获得中国国家认可的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

barry 发表于 2007-7-11 14:25

太长了,看得累。。。

qimin 发表于 2007-7-17 23:28

好东西,学习一下,谢谢!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07-7-18 07:51

不错的东东。

yehouse 发表于 2008-4-14 20:06

多学点

poplar 发表于 2008-4-23 15:16

学习学习

james 发表于 2009-1-13 16:12

文章很长,虽然看的眼睛疲惫,但还是长了知识,收藏了,谢谢楼主分享

thzs198595 发表于 2009-1-21 09:24

好东西,受益匪浅啊!

jason_steel 发表于 2009-1-21 09:26

学习了

horse_ma 发表于 2009-1-21 09:33

澳大利亚对外公布的建国时间是1788年1月26日,1830年,英国人声称对整个澳洲拥有主权。1901年宣布独*立并正式成为英联邦成员。澳大利亚因其成功的农业和居世界第一位的牛羊出口而闻名于世。

1770年,英国航海家詹姆斯·库克抵达澳大利亚东海岸,宣布英国占有这片土地。1788年1月26日,英国首批移民抵澳,开始建立殖民地。这一日后被定为澳大利亚国庆日。1900年7月,英国议会通过“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和 “不列颠自治领条例”。1901年1月1日,澳各殖民区改为州,成立澳大利亚联邦。1931年,澳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1986年,英议会通过“与澳大利亚关系法”,澳获得完全立法权和司法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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