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书童 发表于 2017-12-22 09:49

关于共 地的问题

一直困扰了很久的关于共地的问题,理不顺啊,各位高手分析分析。举个例子啊,假设一个电路,初级次级满足标准要求双重隔离,但是如果次级还逆变了一个危险电压,假设120vDC吧,如果他跟其他的安全可触及的电路,比如USB电路共地了,可不可以?   如果可以,满足什么要求?他们之间耐压打基本还是加强?还有一个问题,功能地跟保护地,假设哈,上述的共地接保护地了,又会带来什么问题,功能地依旧是功能地?只要满足接地连续性? 还是接地阻抗也要满足。

马蹄 发表于 2017-12-22 10:11

首要条件是全隔离;(不是全隔离接触任意一极都不接受)
次级产生的电压不存在同时接触电压的两极,是不用处理的,也不用考虑任何问题;
如果有机会接触到两极,怎样处理都不可以,即使前面全隔离,次级一个输出端接地也不能接受;

第二个问题:和其他隔离电路共地没问题,不需要处理,但是共地后另外一极要保证不能触碰到;和隔离电路之间不用打耐压;保证接地连续性和保证接地电阻有什么不同吗?

马蹄 发表于 2017-12-22 10:12

首要条件是全隔离;(不是全隔离接触任意一极都不接受)
次级产生的电压不存在同时接触电压的两极,是不用处理的,也不用考虑任何问题;
如果有机会接触到两极,怎样处理都不可以,即使前面全隔离,次级一个输出端接地也不能接受;

第二个问题:和其他隔离电路共地没问题,不需要处理,但是共地后另外一极要保证不能触碰到;和隔离电路之间不用打耐压;保证接地连续性和保证接地电阻有什么不同吗?

小小书童 发表于 2017-12-22 11:43

马蹄 发表于 2017-12-22 10:12
首要条件是全隔离;(不是全隔离接触任意一极都不接受)
次级产生的电压不存在同时接触电压的两极,是不用 ...

“次级产生的电压不存在同时接触电压的两极,是不用处理的,也不用考虑任何问题”
我明白你是想说只要不同时触及危险电压两极,就不会在人体上产生回路,就不会触电。但是你说不用处理,不太明白。如果可触及的电路跟危险电压电路隔离不够,故障击穿了,可触及电路就有可能危险电压了,危险电压到人体到地就有回路了~也不行啊

后一句,如果可以摸到两极即使前面隔离了也不行,那USB口呢~他是安全电压,而且也可以摸到信号跟地,如果它跟危险的次级电路隔离了,但是共地了。也不行吗?

我有个想法,就是危险的次级电路可以跟可触及的电路隔离,共地可以共地,但是危险电压部分必须要跟可触及的电路满足加强/双重隔离~


接地连续性跟接地阻抗我认为有区别的~接地连续性不一定要满足阻抗要求~


你再看看,我们讨论一下

小小书童 发表于 2017-12-22 11:57

另外关于接地阻抗,我想了一下,看看想的对不对,这个共地如果接了大地保护地,这个时候考不考虑接地阻抗,得分情况:当设计的时候想把这个共地当保护地用,危险电压跟可触及电路只要满足基本绝缘就行,共地的地要满足接地要求,包括接地阻抗。如果设计的时候把这个地,定义为功能地,那么这两个电路之间满足加强/双重绝缘,接了大地的共地的线路,不需要管他~这样想可以不?

小小书童 发表于 2017-12-22 22:01

没有人谈谈你们的看法吗?

passagere 发表于 2017-12-23 09:17

小小书童 发表于 2017-12-22 11:43
“次级产生的电压不存在同时接触电压的两极,是不用处理的,也不用考虑任何问题”
我明白你是想说只要不 ...

非全隔离,比如说共地了,这个要“处理”就是要有外壳,等同于系统的防护,I类或者II类。这是灯具和灯具电源的要求,至于说次级安全隔离电路允许直接接地(也就是可以接触),IT类的95应该是允许的。

超过安全电压限制的两端不可同时触及,在安全隔离的情况下,该“处理”就是满足各类结构强度的要求的部件或者外壳,且那么这两端之间要有基本绝缘。

至于说“危险的次级电路”和“可初级的电路”,一般情况下这两者就是同一事物,你的说法已经几乎正确了,简单而言,次级电路如果共地了,把它看成危险电路进行防护就可以。就是把它看成非隔离电源即可。

passagere 发表于 2017-12-23 09:23

本帖最后由 passagere 于 2017-12-23 09:29 编辑

功能地,至少按灯具来说,在II类灯具中是允许有功能地的(为了过EMC,实现功能等等),但是看其使用要求,功能地必须和其他电路(这里当然包括保护地)要隔离(双重或者加强绝缘),所以没有被隔离地直接就判定为保护地,而不考究其具体作用。比如说,次级电路通过一条满足加强绝缘的飞线连接到输入端的地线端子,这个时候这个地可以判定为功能地,产品如果没有其他可触及金属接地端情况下,可以判定为II类灯具。如果次级电路的地线连接到金属外壳,然后金属外壳接地,那么就不是功能地,变成保护地了,灯具变为I类器具。

个人觉得接地连续性和接地阻抗几乎是同样的,连续性是测试,接地阻抗即可是测试,也可以是连续性测试中的一个限值。所以应该是一样的。

nbjwbzj 发表于 2017-12-23 09:36

参加学习。。。

小小书童 发表于 2017-12-25 09:22

passagere 发表于 2017-12-23 09:17
非全隔离,比如说共地了,这个要“处理”就是要有外壳,等同于系统的防护,I类或者II类。这是灯具和灯具 ...

谢谢分享看法,我再发表我的看法吧:你说危险的次级电路和可触及的电路,如果共地了,把他当做危险电路进行防护就可以,类似非隔离的电源。我觉得这里有个问题: 可触及。既然是危险电路了(没隔离,将这两个电路当做一个整体),那就不可以触及。按照这个逻辑往回推,可触及的电路就必须跟危险电路隔离,而且可触及电路的电压是安全可触及电压。所以就不允许没有隔离后当做一个同一个事物考虑,那样做等于没有防护。

“上面你说超过安全限值的两端不可同时触及,在安全xxxxxxx,两端之间要有基本绝缘“ ,这一句,两端之间要有基本绝缘,我觉得是没有必要的,在安全隔离的前提下,可触及的电压是安全电压,就算同时触及两端,没有能量危险都是可以的,这种可以同时触及正负的端口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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