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后,考核第8与20.2章前,要先再通过21.1与22.11章的测试?
从论坛里看过一位高工剪切出来的OSM决议里有说:19章后,考核第8与20.2章前,要先再通过21.1与22.11章的测试。 各位觉得是正确的吗?我反复看了19.13很多遍,就是没看出来。请指教!我也想了解,请哪位大咖讲解一下 同意19章后如果产品还能继续工作的考核20.2时要通过21.1测试,但不同意考核第8章前要通过22.11的测试。
决议的意思是说IEC 60335-1第3版中19.13说到19章测试后如果产品还能继续工作的要评估第8章和20.2,而20.2的符合性评估要在进行21.1测试的前提下进行,这就导致21.1的测试在非正常测试后的样品上进行,IEC 60335-1第3版的4.2说除个别测试在特别的样品上进行其余测试在一个样品上进行,这就有矛盾了。所以决议说这个不矛盾,20.2(包括20.2中提到的21.1)既考核正常工作时的机械安全也考核非正常工作后的机械安全,这就意味着非正常测试后要评估20.2,从而21.1也要做,这是20.2这个条款的compliance决定的。这一点可以从IEC 60335-1第5版5.2条款提到的20章也在特别的样品上进行看出。
至于第8章前要不要做22.11,这个决议是没有提到的,从标准看来也是不用考虑的,因为第8章并没有说先做22.11再用测试指去评估,只是在IEC 60335-1第3版4.3、IEC 60335-1第5版5.3中提到,在第8章测试前先做22.11,但这仅限于正常工作,非正常工作后再考核第8章的就只需要评估第8章而不需要再重复做22.11。 机械危险方面毫无疑问,但是防触电方面我个人认为:
①CL5.2说了原则上测试在一个样品上,至少CL8\CL19\CL22.11在一个样品上;
②CL5.3说明测试顺序按照张条顺序进行,22.11的项目在8之前,我个人认为非正常之后进行防触电测试也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谢谢两位,我再好好消化!你们棒棒的:) 按标准的表述,21.1是要考核。22.11就不必了。
5.3也没说22.11要搞两次。 22.11一次就好,一般就接在擦拭铭牌检查说明书后面。
21.1是要在非正常工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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