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708836hjw 发表于 2016-11-1 11:51

正常的很。

高山土豆 发表于 2016-11-1 11:52

可以列多个型号,但是都要做严格的差异测试,这样做的目的就只能为了省个证书的年费,但是对于报告管理者管理报告来会非常麻烦

martin_cheng 发表于 2016-11-1 13:21

测试只选做了三个型号,产品结构图片也很少,但产品结构也是比较简单的,现在也先考虑接受吧。(重点是自己看了结构,暂时也没发现安规问题。当然,质量问题是不少的,材料省到不能再省了,板材厚度居然小于0.5mm,纯粹一个铁皮外壳包了4根发热管和一个温控而已。温度波动范围真心大,四五十度。业余玩玩还可以,如果要求控温精度的话,没法用)。

fasten 发表于 2016-11-1 18:17

没有哪个法律法规标准禁止做系列产品认证,这是合理合法的。你认为不正常是因为我们中国人爱玩把戏,以为型号对上了就可以上市了,从来不会去对CDF之类的东西,话说消费者怎么可能有你的CDF呢?因此投机倒把者就找到了缺口而一发不可收拾。

judo2016ro1 发表于 2016-11-2 09:50

f大講的不就是寫報告的工程師所擔心的嗎
通常也只能夠在報告把差異寫清楚, 該加的型號也是要加, 因為沒有規定不能加

jsq123 发表于 2016-11-3 08:52

满足一个系列的划分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并要挑选最大功率等要求最高的产品来进行测试,以达到可以覆盖规避其他型号产品的潜在的风险,有些机构花钱就可以把公司所有的型号的产品都列在证书上,不在此讨论范围。

sky0805 发表于 2016-11-3 15:32

正常呀!!只要將最worst case difference告知即可...

stancowong 发表于 2017-1-19 17:16

列多少個都可以。

lsx 发表于 2017-4-6 17:01

190个型号肯定一张证书放不下,肯定会多收钱.

wongxx008 发表于 2017-4-7 08:39

认证公司都不怕,你怕什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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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LVD报告中可以列出这么多的型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