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708836hjw
发表于 2016-11-1 11:51
正常的很。
高山土豆
发表于 2016-11-1 11:52
可以列多个型号,但是都要做严格的差异测试,这样做的目的就只能为了省个证书的年费,但是对于报告管理者管理报告来会非常麻烦
martin_cheng
发表于 2016-11-1 13:21
测试只选做了三个型号,产品结构图片也很少,但产品结构也是比较简单的,现在也先考虑接受吧。(重点是自己看了结构,暂时也没发现安规问题。当然,质量问题是不少的,材料省到不能再省了,板材厚度居然小于0.5mm,纯粹一个铁皮外壳包了4根发热管和一个温控而已。温度波动范围真心大,四五十度。业余玩玩还可以,如果要求控温精度的话,没法用)。
fasten
发表于 2016-11-1 18:17
没有哪个法律法规标准禁止做系列产品认证,这是合理合法的。你认为不正常是因为我们中国人爱玩把戏,以为型号对上了就可以上市了,从来不会去对CDF之类的东西,话说消费者怎么可能有你的CDF呢?因此投机倒把者就找到了缺口而一发不可收拾。
judo2016ro1
发表于 2016-11-2 09:50
f大講的不就是寫報告的工程師所擔心的嗎
通常也只能夠在報告把差異寫清楚, 該加的型號也是要加, 因為沒有規定不能加
jsq123
发表于 2016-11-3 08:52
满足一个系列的划分是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并要挑选最大功率等要求最高的产品来进行测试,以达到可以覆盖规避其他型号产品的潜在的风险,有些机构花钱就可以把公司所有的型号的产品都列在证书上,不在此讨论范围。
sky0805
发表于 2016-11-3 15:32
正常呀!!只要將最worst case difference告知即可...
stancowong
发表于 2017-1-19 17:16
列多少個都可以。
lsx
发表于 2017-4-6 17:01
190个型号肯定一张证书放不下,肯定会多收钱.
wongxx008
发表于 2017-4-7 08:39
认证公司都不怕,你怕什么: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