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gc123 发表于 2016-5-5 11:00

关于22.35在正常作用中握持或操纵的手柄即使绝缘失效也不应带电的深层原因是为什么?

本帖最后由 ylgc123 于 2016-5-5 11:45 编辑

22.35 对于非Ⅲ类结构,在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纵的手柄、操纵杆和旋钮即使基本绝缘失效,也不应带电。如果这些手柄、操纵杆或旋钮是金属制成的,并且它们的轴或固定装置在基本绝缘失效的情况下可能带电,则应该用绝缘材料充分地覆盖这些部件,或用附加绝缘将其易触及部分与它们的轴杆或固定装置隔开。


在DSH-741中已经明确了即使外壳接地,这样的金属手柄结构也需要通过附加绝缘充分分开。


我的问题是:
①基本绝缘+接地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唯独在此类手柄或类似部件上,需要额外的附加绝缘。深层原因是为什么?
②根据22.35标准来说,手柄或类似部件II类结构(双重或加强绝缘)的安全性是远远大于(基本+接地)?
③类似金属手柄的结构,必须是双重绝缘,接不接地无所谓?或者加强绝缘+接地也接受?

另外,标准定义为基本绝缘失效也不应带电。【不应带电在这个章节的含义是什么?】接地算上保护措施,是属于带电后对泄漏的电流进行引流用的,应该不属于不带电的范畴吧?

dabayinzhi168 发表于 2016-5-12 14:59

个人理解,由于手是长时间放置金属手柄上的,主要是考虑即使有接地,基本绝缘失效也不能100%保证安全,因为考虑到使用时间久了有些接地不可靠不合理的,如果接地失效,基本绝缘失效,由于人的手是一直放在金属手柄上的,这就会引起电击危险了。

ylgc123 发表于 2016-5-9 08:20

哭瞎,没人回哎~宣贯教材上说是考虑基板绝缘失效,但是即便绝缘失效不是还有接地措施吗?

sky0805 发表于 2016-5-9 08:22

這問題好,也同想知道~

plmijb 发表于 2016-5-10 08:44

1) 留意到一些国家的接地系统并不是可靠的,手柄是手握的,如果基本绝缘失效,触电引发的危险性比碰触其它部位:如外壳的风险高。
2)带电的概念可通过第8章的带电部件去理解。
3) 手柄等部位的结构可理解为需要II 类结构。

ylgc123 发表于 2016-5-11 08:59

plmijb 发表于 2016-5-10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留意到一些国家的接地系统并不是可靠的,手柄是手握的,如果基本绝缘失效,触电引发的危险性比碰触其它部 ...

关于第二点,我提的并不是为了涉及第八章的概念。
我想I类手柄结构,金属部件接地,但是基本绝缘又失效,那么这个时候算什么状态?

安工 发表于 2016-5-11 18:01

plmijb 发表于 2016-5-10 08: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留意到一些国家的接地系统并不是可靠的,手柄是手握的,如果基本绝缘失效,触电引发的危险性比碰触其它部 ...

你说留意到一些国家的接地系统并不是可靠的,手柄、操纵杆和旋钮触电引发的危险性比碰触外壳的风险高,那为何驻立式器具对于这些部件就可以使用基本绝缘+保护接地的结构?驻立式器具应该是无分国家和地区的,难道驻立式器具手柄、操纵杆和旋钮触电危险没有其他器具的触电危险高吗?这很难说得准。
对于本条是否一定要求双重/双重绝缘我还是持怀疑态度的,如果能保证这些金属部件能可靠接地,为什么不能使用基本绝缘+保护接地呢?

SUN196262 发表于 2016-5-12 08:11

理解:“基本绝缘+接地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符合标准要求的“,接地大多指的是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而由金属制成的手柄、操纵杆或旋钮不能可靠接地,因此要求用绝缘材料充分地覆盖这些部件,或用附加绝缘将其易触及部分与它们的轴杆或固定装置隔开,也就是说要双重绝缘。

SUN196262 发表于 2016-5-12 08:23

对于”I类手柄结构,金属部件接地,但是基本绝缘又失效,那么这个时候算什么状态“,我的理解:接地和基本绝缘已经是双重保护了,达到了标准的要求,标准的目的也是适度的“安全”。

ben哥哥 发表于 2016-5-12 17:44

我认为此处是 鼓励使用塑料部件进行绝缘。 安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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