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_jinlin 发表于 2015-11-26 14:12

加湿器中振荡器电压

加湿器或者风扇上带的加湿器都是通过振荡器的加湿的
给加湿器供电的是SELV,但是这个安全低电压到振荡器之间有个电路板,且放大到超过42,2V
因为这个振荡器是可触及的,请问这个可以认为不满足clause 8的要求呢

305634483 发表于 2015-11-26 14:28

肯定不符合要求的

xuccmm 发表于 2015-11-26 15:28

期望有做家电的或者加湿器厂家安规工程师来解答一下。同求答案

马蹄 发表于 2015-11-27 11:31

如果没有可能同时触碰到输出电压的两极,可以认为符合要求。---个人意见:lol

ylgc123 发表于 2015-11-28 10:55

个人意见是不满足8.1.4的要求~

tzsn 发表于 2015-11-28 20:05

如果超过了42V,那么测放电量就可以了,如果放电量没有超,那还是符合第8章的要求的。

ylgc123 发表于 2015-11-30 08:29

tzsn 发表于 2015-11-28 2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超过了42V,那么测放电量就可以了,如果放电量没有超,那还是符合第8章的要求的。

放电量不是由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时才适用的条件吗?
楼主的加湿器振荡器是通过SELV电压的,放电量适用吗?

马蹄 发表于 2015-11-30 08:49

是否安全考核电压是否与人体一起构成有伤害回路;中间输出42V意义不大,需要考核可接触的震荡端对人体构成的电压差,如果只接触一个点,实际上电压再高都不会有伤害,可以接触两点以上,并且超过安全电压,这样需要考核或整改。

xue_jinlin 发表于 2015-12-8 14:41

目前决议里规定变压器输出即使是SELV但如果可触及的振荡器和变压器输出之间有放大电路且高于42,4V就直接判定fail了
不过个人觉得不敢苟同啊

mgnuaa 发表于 2015-12-10 14:32

加两个保护阻抗,并能通过8.1.4以及22.42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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