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湿器中振荡器电压
加湿器或者风扇上带的加湿器都是通过振荡器的加湿的给加湿器供电的是SELV,但是这个安全低电压到振荡器之间有个电路板,且放大到超过42,2V
因为这个振荡器是可触及的,请问这个可以认为不满足clause 8的要求呢 肯定不符合要求的 期望有做家电的或者加湿器厂家安规工程师来解答一下。同求答案 如果没有可能同时触碰到输出电压的两极,可以认为符合要求。---个人意见:lol 个人意见是不满足8.1.4的要求~ 如果超过了42V,那么测放电量就可以了,如果放电量没有超,那还是符合第8章的要求的。 tzsn 发表于 2015-11-28 2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超过了42V,那么测放电量就可以了,如果放电量没有超,那还是符合第8章的要求的。
放电量不是由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时才适用的条件吗?
楼主的加湿器振荡器是通过SELV电压的,放电量适用吗? 是否安全考核电压是否与人体一起构成有伤害回路;中间输出42V意义不大,需要考核可接触的震荡端对人体构成的电压差,如果只接触一个点,实际上电压再高都不会有伤害,可以接触两点以上,并且超过安全电压,这样需要考核或整改。 目前决议里规定变压器输出即使是SELV但如果可触及的振荡器和变压器输出之间有放大电路且高于42,4V就直接判定fail了
不过个人觉得不敢苟同啊 加两个保护阻抗,并能通过8.1.4以及22.42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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