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zhiqiang 发表于 2015-10-13 09:33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5-10-12 2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讨论:
1 类似产品多次遇到。我遇到的机构多将类似情况判为“不合格”。依据是标准27.1“0类 、II类和III类 ...

即便"IEC 60335-1_A1 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标准新要求"可以有功能接地。
但如果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按照国标GB4706.1-2005的话,还是原IEC 60335-1:2004的版本,没允许假接地情况,还是不合格吧?

ylgc123 发表于 2015-10-13 09:45

yuzhiqiang 发表于 2015-10-13 09: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即便"IEC 60335-1_A1 201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标准新要求"可以有功能接地。
但如果在国内销售的产品,按 ...

这里讨论的假接地与标准上说的功能接地有差异吧,在我的概念里,功能接地一般用作信号参考或者EMC作用。

yuzhiqiang 发表于 2015-10-13 16:16

ylgc123 发表于 2015-10-13 09: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讨论的假接地与标准上说的功能接地有差异吧,在我的概念里,功能接地一般用作信号参考或者EMC作用。

根据4706.1的27接地措施要求,二类器具,不应有接地措施。
无论功能接地还是安全接地,感觉都是要判掉的。: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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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4706.1接地措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