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GS证书不知道是否要更新?
PAHs以前也测试了!
法规里面明确必须按照ZEK01-08里面的要求测试
以前的PAH都是按照ISO???方法测试的
能发GS证书的就那几家公司,做法基本上都统一。
不需要担心现有的GS证书 长见识了,呵呵.谢谢各位!
Re:谁来介绍一下PAHS阿?
引用第26楼Hanna于2008-02-26 16:24发表的 谁来介绍一下PAHS阿? :如题!概念比较模糊,要强制吗?自我声明可以吗?
1、PAH 是德国ZLS(德国负责产品安全的国家权威机构)的要求,
现在申请GS认证的产品,必须要通过PAH测试。
2、PAH的限制是有明确的要求的。但各公司的具体操作可能不同,
有些公司将某种材料分做3类,可能有些公司认为是不可接触的。
3、PAH测试必须是针对最终产品的,要有权威机构的测试报告,不接受自我声明。
4、以前认证过的产品,需要重新评估PAH。 简介:
多环芳烃(PAH)是有机物在热解情形(即不完全加热或不完全燃烧情形)下产生的。除PAH外,其他由大量分子组成的物质,一些在未分解的情况下不可蒸发。
土壤中普遍存在PAH,每种成份浓度在1微克/千克~10微克/千克的范围之间。在受到人类活动(工业、交通等)影响过的土壤中,每种成份浓度在1毫克/千克~10毫克/千克的范围内。在(先前的)工业场所的土壤层中,每种成份的浓度可达到每千克含几百毫克的水平。
PAH既不易挥发,也不易溶解。它易吸附在所有固体物的表面,并且对有机物有极强的吸附力。因此PAH可呈现出不同的分布状况,如在或多或少出现在均匀薄层中或在微小的微粒中,或液体中。
第一种情形如在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区域。取决于土壤的类型,PAH可呈现为粒子表面的单分子层,对于粘土状土壤,PAH可出现在粘土块中。
通常,第二种情形出现在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PQH出现在灰尘、煤灰或焦油微粒当中。
目前,在出现部位和浓度上的差异性,使得为所有情形仅提供一种方法不可能。尽管有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通过提取来确定PAH量,但还有必要有其他不同的提取和/或清除方法。
对于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土壤(浓度在微克/千克的范围内),提取剂能否分解土块,使得提取剂与个体微粒紧密接触非常重要。这可以通过使用极性提取剂,如丙酮,再加上机械抖动来实现。(方法A)
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浓度在毫克/千克的范围内),需要使用一种极性较小的提取剂,将PAH从煤灰或焦油微粒中提取出来。尽管毒性很强的苯仍然是最好的提取剂,但也可用毒性较小的甲苯结合索氏萃取液来提取。(方法B)
两种方法都可用于所有浓度范围。然而,对严重污染的土壤用丙酮,对轻微污染的土壤用苯提取后便不可修复。选择适当的方法应当以PAH的浓度和在土壤中的吸附及分布类型为基础。
本文中涉及到一些用不同溶剂和/或提取方法的实验。用到的溶剂有已烷、环已胺、二氯甲烷、四氢呋喃。用到的其他提取方法有如超声波提取或超临界流体提取(SFE)法等。这些实验所获得的结果通常与用本国际标准中给出的方法得到的结果相对比。但是,本国际标准不包含其他的使用程序,因此使用其他方法时不应参照本标准。
在实验室进行PAH分析之前,应与适当的健康机构进行讨论。建议用一种非致癌物质如荧蒽来熟悉要使用的实验方法。处理有害物质的一般方法在、、、中作了规定;应当在处理PAH之前对这些出版物或及替代物进行研究。 回复“Hanna”
PAHs测试是强制性的,不可自我声明~~~
2008-4-1以前通过TUV认证过的产品TUV将不追加此项测试,4月1日之后产品要进行TUV认证的必须要增加此向测试。。。。。 是的,但现在仅是GS认证要求,对于CE还没有这个要求,对于已发证的,将在当年验厂时进行检验,所以在验厂前必须做相关的检测。 以前的只是对材料的检测,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法规,现在GS要求PAHS测试,主要针对可触及部件(>30S),我目前刚好有案子在进行PAHS测试,正在学习具体要求,纸上得来终觉浅!
实际上PAHS的具体法规,我们公司有培训过,同时也请了其他机构进行培训,看论坛已经有人传了资料,大同小异所以我就不上传了,如果有人需要请发邮件给我.
还有个EUP 貌似也要进行,这个主要材料成分进行检测! 很好,謝了。 不过对于橡胶产品,好像很难通过PAHS测试啊,有没有人知道要怎么控制比较有效啊? 环保是越来越重要了,不过想想也得严格一点,毕竟地球只有一个啊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