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lly 发表于 2008-2-13 15:56

紧急求助--关于UL

各位大侠,小妹有事请教:

    在我们公司的UL NO.下,只有我们自己公司的产品型号(例如AB-C),现在有个客户想要出货美国,但是他们家的型号在我们的NO.号下是没有的(例如RS-W),这么是不是不能出货?

    如有要出的话,是否需在我们的 file No.下报备他们家的型号?

    如不报备,在ID LABEL上同时SHOW上我们自己的型号和客户型号,不知这样是否可以出货?

先谢谢这位了~~~~

yancy_yu 发表于 2008-2-13 16:24

请客户将你们工厂报备吧,客户作为申请人,你们作为工厂,否则是不符合UL的程序的。

ccichk 发表于 2008-2-13 16:33

可以请你的美国向UL申请多重列名

顶天 发表于 2008-2-14 09:20

你们可以向UL申请列名,如果你不太清楚,干脆打电话,到UL问一下,更好

daniel.qiao 发表于 2008-2-14 10:42

小妹,碰到这种情况,一般只有两种选择:
1. 说服你们的客户用和你们公司一样的产品型号名,但这需要你们的业务有很强的交际能力, 但是这样很难,因为现在的市场很难做,客户就是爷;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你们的客户已经看中你们的产品,产品叫什么名字,应该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我是你们的业务, 我会和你们的客户这样解释, 如果他们坚持要用自己的产品名,你们必须向UL申请列名,而且这样会产生不少的费用,而且列名认证的时间也和做一个新的认证少不了多少,大概需要多少时间(根据你们客户的情况可以多说几天);
2. 只有做列名认证了, 你们就得花一些时间和认证费用,不过也有一个潜在问题,以后,如果你们其他的客户也有这样的要求,你们还得再做列名认证;

小妹,这样子,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jolly 发表于 2008-2-16 18:24

引用第4楼daniel.qiao于2008-02-14 10:42发表的:
小妹,碰到这种情况,一般只有两种选择:
1. 说服你们的客户用和你们公司一样的产品型号名,但这需要你们的业务有很强的交际能力, 但是这样很难,因为现在的市场很难做,客户就是爷;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你们的客户已经看中你们的产品,产品叫什么名字,应该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我是你们的业务, 我会和你们的客户这样解释, 如果他们坚持要用自己的产品名,你们必须向UL申请列名,而且这样会产生不少的费用,而且列名认证的时间也和做一个新的认证少不了多少,大概需要多少时间(根据你们客户的情况可以多说几天);
2. 只有做列名认证了, 你们就得花一些时间和认证费用,不过也有一个潜在问题,以后,如果你们其他的客户也有这样的要求,你们还得再做列名认证;

小妹,这样子,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
太感谢你了~~~~~

我们业务估计是没希望了,客户是上帝啊!!

看来只有花钱和花时间了,哎~~~

fasten 发表于 2008-2-16 18:39

这似乎不是多重列名的范畴???

申请多重列名应该也很快啊,我以前申请过映象中好象只要三到四周吧,因为只是paper work加上IPI,但是你现在的问题应该似乎不是多重列名那么回事。

你首先要确认,你客户的型号RS-W与原来你们档案下的型号AB-C在结构上是一致的吗?如果是一致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那只是增加一个型号进你们档案中去就好了,只PAPER WORK,很快的。

如果你客户的型号RS-W与你们自己申请的型号AB-C结构完全不同,他在另一个UL NO.下,那就得请你客户授权给你们工厂即可,还是PAPER WORK。

jolly 发表于 2008-2-18 11:21

Re:这似乎不是多重列名的范畴???

引用第6楼fasten于2008-02-16 18:39发表的 这似乎不是多重列名的范畴??? :
申请多重列名应该也很快啊,我以前申请过映象中好象只要三到四周吧,因为只是paper work加上IPI,但是你现在的问题应该似乎不是多重列名那么回事。

你首先要确认,你客户的型号RS-W与原来你们档案下的型号AB-C在结构上是一致的吗?如果是一致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那只是增加一个型号进你们档案中去就好了,只PAPER WORK,很快的。

如果你客户的型号RS-W与你们自己申请的型号AB-C结构完全不同,他在另一个UL NO.下,那就得请你客户授权给你们工厂即可,还是PAPER WORK。

谢谢festen!!!

我们公司的产品是同一个,最多是在前框上加上客户的LOGO而已,结构和电气性能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客户的叫法不同而已。

在我们的UL NO.下加上了他们的型号,就可以出货美国了,是这样吗?

您说的多重列名的范畴,是指什么样的呢?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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