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ou 发表于 2014-6-11 15:59

内审未对分部进行审核的判定条款

2012年12月《EMS国家注册审核员考试试卷》:
在审核公司内审时发现,审核计划覆盖了公司所有部门,也包括在另一城市的分部,但不能提供对分部(在另一城市)的书面记录,内审组长说:分部主要是为了方便顾客而设立的,业务流程同总部相同,以前的审核也只是由分部的人员将检查表填好而已,这次审核分部工作忙没有来的及填写,过两天会补齐。
答案:
不符合事实:公司内审计划覆盖了公司所有部门,也包括在另一城市的分部,但未提供对分部实施审核的书面记录。
不符合24001条款4.5.5:“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我的观点:
应该判:不符合24001条款4.5.5:“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请各位发现高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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