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9第7章水位标记问题
GB4706.19第7章"电水壶应有水位标记,或是用其他方式标出其注水时的额定容量;除非电水壶注水量不会超出其额定容量,当电水壶注水时,此标记应可见。如果水位标记自身不能明显可辨,则应在电水壶的外表面有一个水位标记的参照物,此参照物在电水壶正常使用位置时应可见"
想请教下该水位标记对电热杯,炖锅,电平底锅这样的开口设备是否适用???
个人认为,列入到标准内的产品都应考虑水位标识的要求。除非装满容量都不会出现危险和影响正常使用。 标准scop里面那么多产品,但这个标记只是对kettle适用,所以其它产品应该不考虑这条。 浪漫罗丹 发表于 2013-11-12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标准scop里面那么多产品,但这个标记只是对kettle适用,所以其它产品应该不考虑这条。
是可以不强制执行,可以参照执行。
例如电饭锅、电饭煲、电压力锅这些产品,标准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都标有水位标识。 如果没有水位标记,用户使用时如何监测水量?如果不在外表面有水位标记,则内胆上需要有。 强制要求跟自愿选择是两回事,标准要求你水壶要加就一定要加,主要考虑的还是如果没有,水装的太多,烧开了喷溅出来要烫伤人的。其它产品,比较少有这种风险,不是强制你加,当然你加是最好的。 如果没有水位标记,用户使用时如何监测水量?如果不在外表面有水位标记,则内胆上需要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