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火焰情 发表于 2008-1-11 10:28

(以解决)UL1310适配器电源用在音频产品上的标签

我有一个适配器,内部是线性变压器的。内部的线性变压器通过了UL1411的认可,对于整个适配器我做的是UL1310。最终的用途是用在SONY的音视频产品上,所以SONY要求在铭牌上出现“FOR AUDIO PRODUCTS ”。
这个做法在SONY的产品中是普遍的,他很多的产品都是这样做,UL台湾对这类产品出的报告中会有这么一条“Power Supply For Use With Audio-,Radio-,Video..Type Equipment without antenna connection”。
但此次我们同样结构的产品在UL香港申请完后,UL香港不允许加这句,大家有什么看法?我可以加这句话吗?

zhh0815 发表于 2008-1-11 15:27

标准里面没有规定不能写啊, 一般来说台湾做的比较松点, 美华和香港做的时候可能会多管事情

冰火焰情 发表于 2008-1-11 17:16

我都认为可以写,UL60065有明确讲说可以用UL1310的电源来供电啊,香港就是不准,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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