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handodo 发表于 2013-6-8 12:44

I类器具中II类结构的泄漏电流限值-讨论


    标准中泄漏电流的限值是按器具类型进行规定的。对于I类器具中II类结构的泄漏电流限值如何确定?
    查看型式试验报告,有的按II类的0.25,有的按I类的0.75考核。请问哪种是正确的?理由?
    针对I类器具的塑料外壳需要考核吗?

yearl 发表于 2013-6-8 12:52

II类结构按II类器具考核。
据说新版标准的A1中将会明确这一要求。

古月草谷 发表于 2013-6-8 13:47

塑胶外壳,意思是您的产品实为一类器具,二类结构是不啊,应该还是按一类器具进行测试吧

古月草谷 发表于 2013-6-8 13:48

yearl 发表于 2013-6-8 12: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II类结构按II类器具考核。
据说新版标准的A1中将会明确这一要求。

现在EN的标准都是A11啦,二类的话是peak0.35mA啦,应该按一类器具吧

极品老工 发表于 2013-6-8 15:13

炮哥说了,标准写错了,标准中的“II类器具”应改为“II类结构”。

hillerhuang 发表于 2013-6-8 15:29

炮哥都说了,在下觉得有理,可以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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