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款如何理解?
Clause 8.1.3: 对II类器具以外的其它器具用IEC61032的41号试验探棒, 而不用B型和13号试验探棒, 用不明显的力施加于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极断开的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帶电部件上,探棒不能触及到这些些帶电部件. 施加于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极断开的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帶电部件上,探棒不能触及到这些些帶电部件? 本帖最后由 耿家云磊 于 2013-5-21 12:56 编辑施加于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极断开的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帶电部件上,探棒不能触及到这些些帶电部件?
翻译问题。应该是。施加于可见灼热电热元件--一次开关动作能够全极断开的--的帶电部件上,探棒不能触及到这些些帶电部件?
就是说。可见灼热电热元件,是可以通过一次开关动作就全极断开的。比如。电源插头。。。
我是这样理解的。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如果是一次开关动作不能全极断开。不更需要试验吗?
本帖最后由 whwjf137 于 2013-5-27 11:17 编辑
请高人指点,我对这条标准也有困惑! 本帖最后由 whwjf137 于 2013-5-27 11:18 编辑
还望高手来解答! 我是这样理解的
与用试验探棒B和13号试验探棒进行检测相比,用41号试验探棒进行检测时,在结构上的要求偏松。
这是为低成本实现器具的功能要求而在结构上作出的让步。
结构上可以作出让步,但安全性不能让步。因此要求另外满足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了,结构上的让步不会影响到安全(至少标准是这样认为的)。
当然,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则结构上不能做出让步,仍然必须按其它相关条款的相关要求用试验探棒B或13号试验探棒进行检测。
这三个条件是:
一、非II类器具
非II类器具无外乎0类、0I类、I类和III类。0类和III类不说,0I类及I类器具均有接地保护,当触及到电热丝时,人手可能会歪斜从而触及到接地保护,造成固定布线内的保护装置的动作。当然,这种保护是已经形成了一定伤害后的保护,并不足够,所以下面还有其它要求。
但是II类器具根本就没有这样的保护,所以不允许这样使用。
二、可见灼热元件
这里在两个要求,灼热和可见。
灼热元件发热时会同时发光,这种发光对人有一种警示作用。避免人去触及。
仅发光还不够,要可见才能起到作用(光线不能弯曲,而手指是可以弯曲的)
三、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极断开的开关
通常情况下,这同时意味着一次动作而全极按通(不一定都是如此)。
如果是一个接在N线上的单极开关,开关没有接通的情况下,电热丝是带电的,但不发热也不发光,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而全极接通的开关,一旦接通,电热丝即会发热和发光。可见灼热元件才起到了警示作用。
其实“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极断开的开关”并不严格等同于“一次开关动作而全极接通”
完全可以设计出这样的开关:一次开关动作可全极断开,但一个动作先接通L极,另一个动作再接通N极。这样的开关也是符合标准条款的。
但我实在想不出这样做的必要性。功能上没必要,成本又高。
除非你是想做成0I类器具出口到倭国。目的是什么我就不知道了。
yearl 发表于 2013-5-27 08: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这样理解的
请问如果不是II类器具,灼热元件是不可见的,带有可全极断开一次开关或者插头,这种情况下用什么探棒?? tsunn 发表于 2013-5-27 09: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如果不是II类器具,灼热元件是不可见的,带有可全极断开一次开关或者插头,这种情况下用什么探棒??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的话。
不满足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用这种在结构上让步的检测方法。
也就是说仍然需要按其它条款的要求,用试验探棒B或13号试验探棒进行检测。 yearl 发表于 2013-5-27 08:31
我是这样理解的
感觉yearl的理解思路非常清晰,对此表示敬意!由此启发我觉得标准是说仅非2类全极断开可见发光发热元件这一处这一面可放松至此测试指,其它部位还是要probe B或者probe 13.我觉得这个全极断开的意义是强制要求了发热元件要么正在工作要么不带电,如果带电却没有正在工作那种单极开关,那是会电死人啊!根据22.2,控制发热元件的单极开关一定是在L线的。 whwjf137 发表于 2013-5-27 11: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yearl的理解思路非常清晰,对此表示敬意!由此启发我觉得标准是说仅非2类全极断开可见发光发热元件这 ...
对于根据22.2,控制发热元件的单极开关一定是在L线的。
标准没写吧,没看出来,像中国两插,左右不分的,那怎么保证一定是在L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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