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安规概念中,发热板也是外壳的一部分,所以应该没有纯塑料外壳的蒸汽电熨斗。 水要碰到发热管的,发热体与管壁间只能满足基本绝缘。如果做成II类结构,根据22.33章是fail的。只能做成I类的 楼主的问题应当通过22.33易理解。
各位英雄,弱弱地问一下,为什么22.33说Ⅱ类结构已触及的导电性液体不允许和加强绝缘直接触及呢?和基本绝缘不能直接触及还能想通。求指导啊。 shinylee 发表于 2013-5-3 08: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LZ说的没有金属外露的“蒸汽熨斗”应当是蒸汽熨刷, 熨斗一定是有金属外露的。
但熨刷也是需要按IEC标准也 ...
如果是根据标准22.33来看的话,蒸汽不算是液体吧。标准哪条有规定啊!求大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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