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热式电热水器做II类电器的一个疑问
本帖最后由 ningshunchi 于 2013-1-10 12:35 编辑现在有一款储水式电热水器做成II类电器,正常时候,其带电部件与内胆都是采用双重绝缘隔开的,但是根据22.6条款,里面提及泄漏后对II类电器或II类结构的要求,请问这个泄漏量怎么定?假如我把加热管的装配人为旋松,那这个泄漏量很大,肯定就会把带电部件泡到水里,这时带电部件和内胆就直接导通了;如果仅仅是内胆端盖上弄一个很小的小孔(模拟腐蚀穿孔),此时的泄漏量就不会导致带电部件与内胆导通。所以22.6条款中没有指明泄漏量,不知道该如何判断。请专家们指导下,多谢。 个人认为,内胆能通过压力测试而不会产生泄漏,就应该没问题的。 万里无云 发表于 2013-1-10 1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个人认为,内胆能通过压力测试而不会产生泄漏,就应该没问题的。
内胆通过静压测试仅仅表明内胆当下是合格的,但是没有考虑到整个使用寿命内都是安全的问题,如果过了5年或者10年,内胆腐蚀漏水了,而且漏水量很大的时候,此时不就是很不安全了吗? 有哪位朋友可以帮忙确认下吗?急需答复。多谢了 這個要求好像是指水管流通時因冷熱相互交替時水管可能會產生凝結水珠最後順延管路而滴落,
所以在相關水管與水的進出口噴些水氣讓它有水珠產生, 再看看有沒有因滴落時造成危險,
一般帶電體或電子機板都不應該無防護或裝置在可能滴落的位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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