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sp 发表于 2012-8-24 08:27

足浴器按摩滚轮算不算运动部件

电动足浴器在正常使用时,脚放在上面自动按摩。按摩滚轮是直接接触的。滚轮与盆体肯定是有间隙的。如设计间隙过大,如手指伸入,则有夹手。如测试机构说该部件不属运动部件。个人疑惑,运动的东东,能产生异常危害,难道不算机械伤害吗

wwnw_007 发表于 2012-8-24 08:42

按摩轮是电动的吗?如是,则是运动的。

阿宁 发表于 2012-8-24 08:51

主动性的应该算运动部件,设计的时候考虑功能性运动部件的防护

craigyu 发表于 2012-8-24 08:52

当然是运动部件,但是不一定是危险运动部件

qin.cq 发表于 2012-8-24 08:52

符合了安规,其它异常不算机械伤害

caballo3157 发表于 2012-8-24 09:13

是运动部件又如何?
按摩器对运动部件该如何处理?关键是没有“危险运动部件”和怎样定义危险运动部件。

zylyr 发表于 2012-8-24 11:31

这样的运动部件应该属于 necessarily exposed.
20.2........,This requirement does not apply to parts of an appliance that necessarily
have to be exposed to allow the appliance to perform its working function.

aaainmaya 发表于 2012-8-24 15:56

标准规定的是危险运动部件不能碰到,至于危险是怎么定义,就见仁见智了,但是大家意见的差别应该不大。

山炮 发表于 2012-8-24 21:07

这种危险类似于纺织机械的单转轴卷入危险。由于标准没有对这个力进行量化,如果器具有这种对手指脚趾卷入可能性,则看其切入导致卡堵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伤害(哈哈,亲身体验?尺度自己把握)。

332783568 发表于 2012-8-26 10:48

运动部件还是要拿Probe B去试探的,这就要求运动部件之间以及运动部件与器具壁之间的距离要足够大,记得一个机械工程师觉得试验指不能真实的模拟人体的中指,就直接用自己的手去试探,结果缝了5针,老板知道此事要求加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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