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f397556998 发表于 2012-7-24 21:16

IEC60335-1中的疑问

第11章表3中:
在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的手柄、旋钮、抓手和类似部件的表面(如钎焊用烙铁):
在正常使用中仅短时握持的手柄、旋钮、抓手和类似部件的表面(如开关):
在上述条款上,对于连续喝仅短时握持,判别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时间分隔还是其他的?标准上不是很清楚?

山炮 发表于 2012-7-24 22:10

工作时不会拿在手上;工作时拿在手上。

hgf397556998 发表于 2012-7-25 07:43

谢谢山炮大叔!

332783568 发表于 2012-7-25 16:47

炮哥给力,炮哥芳龄?

zyhua1985 发表于 2012-7-25 19:46

山炮说了就不说了

liuyingcai 发表于 2012-9-9 08:51

连续握持, 短时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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